[本文主要介绍了开发商在与发行商签订发行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本文的原作者为艾伦·伯赫和凯瑟琳·M.华莱士。艾伦·伯赫是Alston &Bird公司纽约办事处法律顾问,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和娱乐相关法律,他曾任GT互动软件公司(现Atari公司)首席法律官。凯瑟琳·M.华莱士是Alston & Bird公司亚特兰大办事处合作人,专注于知识产权法。]
还有一个相关问题是退货预留金(reserve for returns),尽管游戏被送到了商店,但可能乏人问津,因此发行商会坚持预留一部分版税金,以应付游戏被销往零售商但最终未能售出而是被退回的情况。授权协议如果只是提到对预期退货给予“合理的预留金”,则显然没有多大意义。10%的预留金是否足够?发行商可能会认为某类特定游戏的真实退货比例在40%以上。对此,开发商及其法律顾问应该问问自己:是否有了较高的退货预留金,发行商就愿意承担风险为这款游戏进行包装,或者发行商在需要提升底线或发布新闻稿时把游戏一脚踢出门外,又或者发行商的律师希望无人提及此事?无论预留多少,开发商必须要求在一段规定的时间内对预留进行清算,按惯例为每年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