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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虚拟货币收个税的话题好像很火嘛~~在《游戏天地》看到这篇文章写得很不错,贴上来大家看看聊聊~~
天时?地利?人和!-也问虚拟货币个人所得税
文:舔神
楔子
去年,北京实在是大大的火了一把,奥运会前那几百亿的城市建设投入,打造出了美轮美奂的开幕式、宽敞亮堂的机场设施,以及气气派派,风风光光的央视新大楼......搞得连好多的国外友人都会了几句京片子。可火归火,该来的经济危机依然要来,该被裁员回家的也依然在扎着自己的行李卷。
经济危机怎么来的?照我看就是美国人折腾过了头闹出来的!蹦得高,摔得疼,领头折腾的已经吃了苦头,咱们当然不能跟着跳,所以现在的一切手段,都是围绕着保(经济)增长,抓(基础设施)建设,促(民众)消费在运作。其实说穿了无非就是还富于民。财富悬殊大了,老百姓手头紧了,就发点消费券,搞些大型基础建设工程来促进就业,缓和矛盾,这与当年的罗斯福新政颇有相似之处。
这样本来是挺好的,可突然间晴空霹雳,北京地税局出台了一个文件,说以后虚拟货币要征税,税率还不低,得百分之二十......我在这里给各位看客列举一些其它的税率来做对比:交百分之二十的税,在营业税税率表里是没有的,个别地方在执行上,则是把娱乐业如夜总会什么的收个20%。而在个人所得税里,只有月工资在5000到20000的精英人士才会“享受”到20%的税率。除此之外,就只有个意外所得税了,比方你某日中了彩票,就得从500万里掏100万出来交税。剩下的大部分税种,则都在10%或者以下,比方我们卖报纸,算在文化业里,就只有3%的税。就算是广告,按照广告业的税率,也才5%。因此,20%已经算是很高的税率,也就是说你跟人家交易个游戏货币,就得按中彩票的税率来上税......
这事儿到底靠不靠谱?在我发问之前,不妨先转载一份公文来给大家看看——
《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818号
成文日期:2008-09-2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8]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三、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天时之问
舔神要问的第一个问题是:此时征收新税种,到底合不合适?大家都知道,现下我们面临着经济危机,丢工作的丢工作,没丢工作的要减薪,国家也在花大力气刺激消费。所谓刺激消费,在美国就是退税外加免卡债,我们虽然没有那么阔气,但也在减税减费用和发消费券。就拿舔神所从业的工商系统来说,目前就已经不再收取管理费。可是,就在这样一个鼓励消费的大环境里,还真就出台了个虚拟货币个人所得税的文件——难道老百姓们回家打打游戏,消磨消磨时光还得要琢磨着交不交税?您这到底是在刺激消费还是在扼杀消费?
那么,北京地税局为何要如此施为,他们的考虑又是什么呢?在这里,我准备再让大家看点数据:
北京市地税局个税处首次披露了虚拟货币的征收细节,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按照交易全额的3%增收个税。地税局同时发布,房地产业同比减收28.3亿元,下降10.1%。金融业增幅较上半年增幅下滑24.4个百分点。受金融危机影响,服务业、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中的两项出现了放缓和下滑。08年1月至10月,全市地税系统累计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363.4亿元,已经接近2007年全年的收入水平;同比增收187.7亿元,增长16%。从主体行业税收完成情况看,行业间税收发展出现新变化,服务业税收保持较快增长,占整体税收比重提高,金融业和建筑业税收增幅有所放缓,房地产业税收出现减收。
金融业累计完成税收199.4亿元,同比增收68.7亿元,增长52.5%,较上半年增幅下滑24.4个百分点,这主要是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其中,证券税收增长67.7%,保险业税收增长0.3%,银行业税收增长57.5%。房地产业累计完成税收250.4亿元,同比减收28.3亿元,下降10.1%。这主要是因为目前购房者持币待购的情绪较浓,开发商售房速度减缓。
08年的时候,舔神我曾做过一件很疯狂的事——减肥。我采用的方式则更为疯狂——绝食。大概方法是先绝食三天(只喝水),然后吃白水蔬菜和水果七天,此后恢复正常饮食十一天(但只吃以前食量的60%)。这种方法就叫二十一天减肥法,网上有很多相关的讨论,有兴趣的大可去看。这件事于我最大的体验,就是一个字——饿!让咱们回到上面那段材料,大家或许就能有几分明白了。这个时候,这个环境来收这个税似乎是不合天时的,但对税务部门来说,倒正是时候,房地产和金融业下滑所带来的税收空洞需要有新的来源以作弥补。据说史玉柱是在玩网络游戏时灵机一动,拍脑袋拍出了《征途》的点子,怀着大不敬的想法,舔神祈祷该不会是某位领导也是在玩网络游戏时,灵机一动,拍脑袋拍出了“我们来收税吧”的点子罢......
金融危机之下,许多行业都或多或少的出现了下滑和倒退,但却有一个行业在逆潮流,那就是游戏业。这倒不是说我们中国人特别喜欢玩游戏,而是每次经济危机时,游戏和电影等大众娱乐业就会获得极大的发展。上世纪二十年代,美国大萧条时好莱坞以难以置信的速度发展了起来;而上世纪九十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灭时,在那段被日本人痛苦的称为“丢失的十年”的时光里,也恰恰就是日本游戏圈的“黄金十年”。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咱们不妨把它理解得简单一点:经济危机了,大家没钱去喝酒泡吧打高尔夫了,就都宅在家里玩游戏,自然游戏业也就红火了。 在此之前,在金融和房地产高歌猛进的幸福岁月里,游戏业自然可以游离于主流视野之外。而现今,彼消此长,昔日蹲在角落里的野孩子也就越发显得清秀可爱起来,自然就要被抱过来好好的慈祥一番,以补偿之前缺失的爱意了......不过,这又勾出了舔神关于天时的第二个问题——这时来收虚拟货币个人所得税,是否已经为时晚矣?
通过之前所引用的材料,大家想必可以看出,虚拟货币征税的主要目标,是把虚拟金币拿来出售的玩家。说直白一点,就是专业打钱的工作室和玩家们。但这一次,我们不得不说相关部门犯了点拖沓的毛病,而且拖得还比较久,少说晚了两年。
在网络游戏还都按照时间收费的时候,我曾经做过一个叫《未来之路》的专题,预测免费模式即将兴起。彼时,网络游戏以计时或包月收费,虚拟交易也的确火爆,火爆到不少业内人士都辞职出去创业,搞网上交易平台专门做虚拟财产界的淘宝。那时,有个叫《巨商》的游戏跳出来说“我要免费”,业界普遍认为这游戏是混不下去了赔本赚吆喝,这游戏后来果然也就死了,但同时,也有少数眼光锐利的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
收费模式简单的把用户区分为“愿意给钱的”和“不愿意给钱的”,而免费模式则取消了进入的门槛,进一步的将用户按照花钱欲望的大小进行了细分。其技术进步程度实在是不亚于汽车由手动档进化到了CVT无级变速。以前,一款网游是一碗水端平,彻底的社会主义大锅饭——你家财万贯也好一贫如洗也罢,只要你玩我的游戏,给的钱都是一样;但是,通过道具收费的免费模式,则给了爱花钱的有钱人一个花钱的机会,也给了不爱花钱的穷人一个进入的机会。这个新模式可以说拯救了几年前游戏业的经济危机。
但这个变革,也带来了另一个变化,那就是把虚拟财物交易的主体给改变了。以前,大多是玩家与玩家又或者是玩家与工作室之间的私下交易,游戏公司并不直接介入。但在道具收费的免费模式之下,玩家们都是花钱直接找游戏公司交易,玩家与玩家之间的交易则萎缩到了整个虚拟交易市场的10%以下,这10%之中,又有大部分是集中在《魔兽世界》里的。玩《魔兽世界》的玩家们都知道,《魔兽世界》的金币货源有很大一部分都是通过盗号而来,那么,人家本来就是干的非法勾当,又怎么会主动来交税呢?
地利之问
说到“地利”,舔神我主要想提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地区,一个是地位。首先,咱们来看看地区上的症结。虚拟市场与传统市场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的虚拟性。这话听起来有点像废话,那么我换一个角度来说:虚拟市场是当代市场中,电子化程度最高的交易种类。
电子化的交易有很多种,我们在外面买东西,不用现金用刷卡,这是电子化;我们在购物网站上看到一件喜欢的商品,我们把它们买下来,不管是货到付款还是转账,这也是电子化。但真正做到了绝对电子化的,仍然只有虚拟货币市场的交易。因为它的交易物品是虚拟的和价值浮动的。我们买下的其它东西,不管是鼠标还是衣服,物品本身即具有其价值,但虚拟货币则只对参与这个游戏的玩家具有价值,并且它的价值是时刻浮动的——服务器的状态、资料片的更新、官方的调整,甚至是一件极品装备的出现,都会影响到它的“汇率”。对这种物品的交易征税,有关部门到底该如何来制定税额?我脑海中不禁浮现出了所有网络游戏GM旁边都坐着一个身穿制服的收税员的样子,但要真这么干了,多的不说,就算每个服务器里放上一个这种税务稽查员,恐怕都会喜增万把个公务员的职位,从解决就业上来说倒是好事一桩,只是不知这巨大的人力成本该如何来解而决之。
然后咱们再来说说交易本身,其它的交易行为虽然也有异地的,但毕竟是少数,按照谁卖谁申报的原则处理,还有诸如代扣代缴之类的服务。但虚拟货币交易因为交易方式和交易物品都是电子化的玩意,距离反倒成了一个最没有意义的东西。比方我是一个北京的玩家,但我在广州的服务器玩,那我这税是要交给北京地税局还是广州地税局?
我再打个比方,一个北京的玩家卖了十万游戏币给广州的玩家,收了一千人民币。税务局说这好办,查查这些游戏币值多少钱,如果值九百,那这个北京玩家就要交利润一百块的20%,也就是20元钱的所得税。这时,北京的玩家多半就会说了:“怎么会!服务器公价就是一块钱一百个金币,要是只值9毛谁来买我的?”好,问题出来了,出售方认为自己是按该虚拟货币的原价值出售的,所以并未获利。而相关条款上也写得很明白:“如果交易能够提供收入证明的,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这名北京玩家就可以说自己不但没有获得利润,而且还在打这些金币的过程中付出了电费、网费、点卡费外加个人精力,算下来不仅没赚,还亏了呢!这该怎么办?好在条款上还有后续的补充:“如果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地税局参照如古玩字画等其它财产转让征收办法,按照交易全额的3%征收个税”。OK,你不是说你没收入吗?那就算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直接收你交易额的3%,也就是三十块,还多收你十块哩。
再打个比方,北京的这位玩家卖了十万金币给广州的玩家,但他这是因为要换服务器,所以等量收取了广州玩家在另一个服务器的十万金币。不过因为两个服务器的物价差异,北京玩家觉得有点吃亏,于是通过协商,广州玩家补了三十块钱给他。那么这时候又该怎么算呢。广州玩家虽然付出了三十块钱的差价,但他们的交易主体却是金币之间的互换。如果按照第一条款来收,人家可以说没赚钱;如果按第二条款来收,又只能收到三十块的百分之三,也就是三毛钱。再深入一点,如果广州玩家说兄弟我就直接给你一张点卡吧,这账又该怎么算?诸位别笑我故意龇着牙咬人,我说的可是很现实的例子——很多玩《魔兽世界》去新服开荒的玩家都卖过点卡,而一些满级的老玩家也常常会收一些点卡贴补贴补。按照现在600点点卡换2000-2500金币来算,是不是玩家每交易一张点卡就该向税务部门缴纳3%的税?但玩家会说我都没给他钱,我为什么要给你钱?既然你一定要收税,那好,我买的是金币,你不是要收3%吗?那我给你75G好了,你注册个帐号来收吧。于是我脑海里面又浮现出了另一个场景——奥格瑞玛大厅里有了一个新的NPC,按照暴雪的做法,搞财务的一般是个地精,每次你付G给游戏玩家,你就要去地精那里缴纳一定数量的金币,而地精的身后则写着斗大的红字:“依法纳税光荣”。
这现实吗?自然很不现实。税务部门肯定会说不行,天下没有用游戏币来上税的道理,我就要你一块零五的人民币!好嘛,玩家这下又要折腾了,我敢打赌,以后交易点卡时,卖卡的玩家会说:“我就要2425个金币,你去交税吧”;而买卡的玩家也肯定会毫不犹豫的放上2575个金币并说出相同的理由。因为税务部门没有办法用“出售方交税”这种规定来卡人,因此两个玩家会一个说自己卖了2500个金币,一个说自己卖了一张点卡,他们都是出售方。到最后,甚至争论双方会握手言和说我们不争了,都交一遍行了吧?这是150个金币,您收好!
乱不乱?荒诞不荒诞?这就引出了舔神我想说的另一个问题,也就是凌驾于地理位置之上的虚拟财产的地位问题。从前年开始,立法部门就一直在争论关于虚拟财产的立法问题,在这个争论尚未结束之前,虚拟财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或者说法律根本不承认它是一种具有价值的东西。正因为如此,每当玩家因账号失窃或虚拟财物损失而去报案的时候,公安机关都可以用这个理由来拒绝受理。既然虚拟财产的地位到现在都得不到法律的承认,那么税务部门又凭什么对一个法律还不承认的东西进行征税呢?更何况正如我上一段所说,很多虚拟财物的价值都是无法界定的,难道就真的仅凭一句“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的条款来随便收?税收的概念是什么?无外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现在别说是用之于民,连怎么用都不知道就先来收税?而且就算是收,还真不一定就能收到。前文已经分析过了,倘若征税对象限定为打币工作室,人家现在已经开始消亡了;而若是把对象扩大到整个玩家群,又不可能有实际的执行流程;假如去找游戏运营商征税,也不对头,因为人家已经交了营业税了,再收就是重复征税了。
所以想来想去,舔神觉得相关部门还就只有用“偷税漏税违法”的大道理来起个震慑作用,等着某些人主动来申报,不过这数量估计不大容易上得去。事实上新闻里也说了,在让大家自主申报的一个月里,居然没有一个人来!其实舔神倒是很想去的,真的,如果我在北京,我铁定会跑到税务局说:“我前两天卖了1000个金币出去,您这有没有电脑?我在您这登录一下,给您三十个金币的税。”
读者们是不是觉得我这是在不怀好意挤兑刁难人?实话告诉大家,舔神还真没刁难人家。真要刁难人的话,我就会说我和国外玩家进行了金币交易,现在这出口退税的问题怎么办?多的舔神也就不唠叨了,各位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的读者们,大可去慢慢的琢磨玩味一番。
人和之问
其实舔神之所以提出这么多的问题和案例,归根到底想要说的,也正是我在人和之问里想谈两个方面——人民是否理解和人民是否支持。
先说理解,对于一个新的税种,要想获得纳税人的支持,首先就是要让纳税人明白在交纳相关税收后能够获得的服务与保障。如前所述,虚拟交易市场里还有很多需要监管与服务的环节。比如说《魔兽世界》里的很多金币货源都来自于盗号,那么作为游戏玩家如果交了税,是不是遇到虚拟财产损失的时候就能够要求立案或者赔偿?就现在看来,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虚拟财产没有受到立法的保护,所以公安机关无法对其进行立案,就算立案了,又因虚拟财产的虚拟性而很难像传统案件那样进行侦破。这其中不但需要大量的技术配合,还需要网游运营商的配合。
虚拟货币说到底只是一串服务器代码,假设服务器因为BUG爆出了一大笔虚拟货币,几天后运营商决定取消这些货币,但这些虚拟货币又早已进入流通环节,被玩家们使用、交易甚至已经交过很多税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笔钱已经被认可了,运营商收还是不收?再从另一角度来讲,我有一万个q币,我也愿意主动交税。某天我把q币转到了我朋友的账号里,按照一个q币市值一块钱的算法,我应该交三百块钱的税。过了几天,我朋友把这笔q币又转回了我的账户,于是我朋友又要交300块钱的税,那这六百块钱的税又是否合理呢?如果过两天,腾讯找过来说这一万q币是系统错误,但我们也不好意思收回,为了防止你卖钱就全部换成qq秀的衣裳送给你好了。那我又是否应该为了那些本来不存在的几个数据付出好几百块的真金白银?
艾伦拉索曾经拍过一个很轰动的片子,名叫《美国,从自由到法西斯》。在片中,艾伦全面质疑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他认为公民在享受政府所提供的所有服务时,都交纳了特定的税种如燃油税、消费税、410k等。既然如此,个人所得税就是一个重复的税种,是不合法的。为此他去质疑国家税务机关,居然把美国的税务头头说得无言以对。当然,对于个人所得税,舔神倒认为挺合理的,至少在我们国家是挺合理的。国与国之间不能简单的相比,体制、历史原因、国情现状都需要考虑进去,而且作为一个中国人,为国家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让祖国早日富强也没什么不对。
然而我们仍然不能忽视理解和主动配合之间的必然关系,绝大部分老外迄今都分不清楚收据和发票有什么区别,但我们心里倒是很亮堂:这两者对消费者来说功能都一样,就是购买凭证和售后服务的保证。但对于商家来说,收据和发票就是交不交税的问题。我们平时买东西,除非需要报销,大多是不特别要求开发票的,因为一开就要多给钱。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每拿一次收据,就是逃了一次税。可又有几个人心里是有罪恶感的?又有几个人是因为拿收据不拿发票而被抓了的?
这就是一种抵触,当纳税人无法清楚自己付出后所能享受到的权利时,人性肯定会指向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至于这次北京税务局在相关发文后提出的“征收虚拟财产交易税有利于保护用户虚拟财产的安全”这一点,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在说套话——首先,其中所涉的这些保护措施,游戏运营商自己已经在做,密保卡和账号找回等服务,都是为了留住消费者,这跟征税其实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其次,即便发生了虚拟财产的盗窃和诈骗案件,税务部门也没有权力进行查处和侦办,真正有这一权力的机关是公安局和工商局。而这两个部门又限于虚拟财产没有立法而暂时无法展开相关工作。没有实质性的服务基础,虚拟财产想靠一句“个人自主申报”来简单化处理肯定是不现实的,要想保证收费力度,唯有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
而作为一个在游戏行业和政府机关都有从业经验的人,我可以很明确的说,强制保证税收力度其实是更加不现实的。其一,在技术方面,虽然北京地税局声称自己拥有一套监控系统,只要用户绑定了身份就能查明其虚拟货币的流向并根据数量进行征税,但这个说法却很难令人信服。先不论这套系统所监控的数据流会有多么庞大(事实上,舔神认为就算把《魔兽世界》的所有服务器拿来用也无法胜任),光是在执行的时候,就必须需要网游运营商开放自己的服务器端并制作相关的接口。这笔技术投资会很巨大,那么这笔钱是税务部门来出还是运营商来出?那些进口代理游戏又该怎么协调?如果国外开发商基于技术保护不愿意提供接口又该怎么办?退一万步说,开发商和运营商们都低头配合了,这套系统还需要玩家们的身份绑定才行,结合近来防沉迷身份认证的新动向,这套系统是不是只监控绑定了身份的成年玩家?那些纳入了防沉迷系统,没有绑定身份证的玩家是不是就不管了?还有就算虚拟交易的每一次的资金流动都会记录并征税(假设这套系统真能做到这一步),那么系统又如何来判断这一次的资金支出是获利还是正常的虚拟世界消费?比方我给了另一个人2500个金币,系统又如何来判断我得到了什么——30块钱人民币?一张点卡?一个虚拟的宠物?又或者干脆是我白送给他的?
结语:
限于版面,行文至此也该收尾了。结合我个人现在的工作职能,我想谈谈自己的感想:随着科技的发展,交易电子化肯定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这之中既有传统商业的网络化,也有虚拟娱乐世界的虚拟财产交易。这两块市场都会随着时间逐步的进化。对于网络化的传统商家,最终的结果是网络在展示与销售产品方面逐渐超过传统卖场与物流业的效果,流通成本大大降低,那时,各大卖场很有可能仅仅是起到一个实物展示的作用。交易会通过网络,直接发生于生产商与消费者之间;另一种虚拟世界的虚拟财产交易,则会日渐模糊虚拟与现实世界之间的界限,甚至是这个游戏世界与那个游戏世界之间,都有可能会产生互动,衍生交易行为。对于前者,我们需要一个专业的质量检查部门和流通环节管理部门;对于后者,我们需要的则是一个权威而公正的中间人和仲裁者。正如大航海时代的到来拉近了世界的距离,也催生了一系列的海洋商法——当人类因为电子信息科技的发展而迎来一个新的交流时代时,这个全新的世界也同样需要一套新的法规与原则。而我们的政府机构,也将会有很多事情需要去做,也会有很多更好的切入点来履行自己的职责。雁过拔毛式的简单执法手段,不但不具有任何权威性,反而会损害相关部门的权威性。
来自 :《电脑商情报·游戏天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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