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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我欲称王之文化部FK出版总署(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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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3: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新闻出版总署通知,终止《魔兽》审批,勒令网易停止违规行为、纠正错误、停止收费和新账号注册,并对其作出处罚。 
     而此前,文化部早在七月份就己经通过了《魔兽世界》的审批。
     所以说,网易的《魔兽》是合法的。

     但政府偶尔也会象宋祖德老师学习,说了不算,算了不说。今天的新闻别有新意,文化部与总署在政府内部先掐了起来,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自己到底“能管多大的事儿”发生严重分歧,不知道在“替党说话,还是替人民说话。”
     不过,下午的文化部新闻通气会,一官员表示,版署终止网易《魔兽世界》审批的行为不符合三定规定,属于越权行为。

     越权行为,说白了就是,公鸡下蛋,不是它的事儿,它干了。至于它为什么干,这个是小孩儿没娘--说来话长。

     一厮长说,自“三定”规定颁布以来,各部门对该规定的理解和解释都不同,客观造成对同一款网络产品由两个部门进行审批的情况。不过,中宣办三月份曾对条文解释过:文化部是网游市场的主管部门。

     “对规定的理解和解释都不同”?不知中宣办的“三定”是“甲骨文版”,还是希腊文版,就连参与法规的制定者都能理解出现错误,那你让全国13亿人民如何理解?

     政出多门,就象王八的屁股--“规定”层出不穷,各部门各自为政,自立法制,使法令不能统一,无从执行,形成了一片混沌的糊涂局面。

     不过,即便是“国务院曾对条文解释过”,但新闻出版总署仍然越权管理,鬼知道网易这样的公司到底是听从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央政府,还是听从新闻出版总署。

     这时候,文化部某厮厮长表示,对于出版物理解的问题,文化部和新闻出版总署都不是裁判员,都是运动员,裁判员是国务院中宣办。
     对于这个人的说法,我持鄙夷态度,两大部门又不是竞争对手,都是服务部门,为了一个“共同愿景”,从五湖四海来京占山为王,怎么还成了比赛的运动员?

     既然问题出现了,两个各自为政的部门的主管部门哪里去了?该不是也糊涂了吧。
     

     这样的问题很容易解释,本质上就是某些政府部门将“条例”的制定模糊化,以便在其中上下其手,从中设障,寻租设租,然后高举旗帜:本部门拥有“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你有言论自由,但这种自由仅限于你企业在私下里“嘀嘀咕咕”。
     中国民企的命运由谁主宰?和人民一样,当然不是自己。

     法律法规是个操蛋玩意儿,带来的罪孽远胜于共建的和谐。
     虽不是《魔兽》的网民,但我一边对政府对条文的模糊化管理伸出中指,一边对企业的生存状态表示担忧。

     何时才能拥有一颗药丸,把有关部门的罪孽消灭在萌芽之中“用毓婷,放心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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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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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3: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我欲称王之文化部FK出版总署(转)

赔飞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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