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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 1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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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刚才上了下以前学校的论坛,把论坛管理方法法出来给
四川大学蓝色星空BBS站版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四川大学蓝色星空BBS站管理总纲》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站的各版面是各合法用户获得信息、发表意见的场所。各版面的
开辟、关闭、变更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开辟新版
第三条 本站通过身份认证的用户,认为需要特定的版面来讨论某特定事物,
在不违反开版原则的情况下,可依规定在[Board]版提出开版的申请。
第四条 开版原则
(1) 新开的版面以能够活跃本站交流,促进本站发展为原则。
(2) 不开设有违反社会公德与良好风俗的版。
(3) 不开设违反本站管理办法,BBS 公约,CERNET 有关 BBS 的管
理等规定事项的版。
(4) 不重复开设性质相近或目的相同的版。新版的主题含混不清,
或者与已有的版面界限不明,可能造成网友发表文章不能确定
对应的版面时,不予开版。
(5) 内容过于生僻、狭窄,主题对本站不利者,不考虑开版。
(6) 本站不开设新闻、哲学、军事、性知识以及与这几类主题相接
近的版面,若[Board]版出现以上版面的开版申请,站务委员会概
不受理,版面上不做任何标记。
第五条 一般版的开版程序
(1) 发起:凡通过注册手续的本站正式用户, 可在[Board]版发文, 提
出成立新讨论区版面的申请,并争取基本连署人数以上
的支持。
发起成立新版的文章格式如下:
标题:申请开设****(XXX)版 [***为英文名,XXX为中文名]
内容: I. [主题]
英文版名:
中文版名:
所在讨论区:(?)****
II. [说明]
申请理由:
版面宗旨:
版面管理办法:
说明:1) 英文版名不得超过 12 个英文字母(英文字母开头,可使
用大小写字母数字及下划线,不可含空白), 且不得与现
存版名重复并且能够表达版面的主题。
2) 中文标题不得超过 12 个中文字( 24 个字符位置)。
3) 说明部份需说明申请版面的类别,且具体的说明开设新版
的目的及版面经营的观念。
(2) 连署:
1) 任一申请必须取得一定数量的连署方为有效。连署人 ID
需附在申请书后并由连署人用自己的 ID 发文附议申请;
连署人须为本站认证通过的合格使用者;同一连署人只能
使用一个主 ID 进行新版连署,否则该连署人所有连署均
无效;每个人的申请必须以自愿为原则,如果发现有强拉
选票或者一人使用多个帐户联名申请,该申请可以不予以
考虑;连署人需明确表明对开设该版的态度并且附上超过
10字的理由,方为有效连署。
2) 有效连署人数为 15 人。[兄弟院校]和[四川大学]两个讨
论区开版连署人数为 10 人(需为所申请院校或院系学生)。
(3) 审查:在新版申请及连署达到要求之后,由站务委员会讨论新
版的开设问题。申请的版面是否开版,由站务委员会讨
论决定。站务委员会参照申请理由、连署内容及新版面
宗旨,并参照其他 BBS 站的对应版面的实际情况,最后
根据表决结果决定新版是否建立。
(4) 公布:
1) 自在[Board]版正式提出申请日起,开版作业所需时间约为
一个星期,申请提出后一周之内,站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
开设,并于一周之内在[Board]版公布站务委员会讨论结果,
在公布结果的同时就站务委员会的决定在Board版发文说明。
2) 未被否决的申请,即行开版,进入为期一个月的新版试开期。
3) 在试开期间,如果进入下列的“关版保护”状态,则按照下
面的规定,立即进入“关版清理”状态,按照下面第十条第
7 项处理。
第六条 若申请失败,则从发文公告日起一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开设同一版面。
第七条 若有其他性质特殊的版面,由站务委员会决定处理方式。经站务委员
会同意,可由站务总管公告说明后直接开版。
第三章 关闭版面
第八条 版面关闭成立的条件:
(1) 版面的性质或讨论的内容违反本站的管理办法,BBS 公约者或
是悖离当初开版旨意者。
(2) 版面使用率 (非文章数量) 极低者。
(3) 版面在实际内容上有重复性质,可考虑合并与关闭。
(4) 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必须关闭之版面,由站务委员会裁定。
第九条 凡符合关闭条件中的(1)(3)(4)者,经站长会议决议后,通知该版
版主,并公告关版期,到期关版。
第十条 符合关版条件(2)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关版:
(1) 以每天的“各板使用状况统计图”内“人次”数值作为版面使
用率的重要衡量指标。如果版面的“人次”数值低于该周“人
次”总平均值的 1/20 ,以及该版在该周内按“人次“排名最
后,认为其“使用率过低”。对于连续两周“使用率过低”的
版面,如经举报或被站务总管发现则可宣布此版进入“关版保
护”状态。
(2) 处在“关版保护”状态的版,不再参加上述使用率的评价(评
价其他版时,忽略该版)。
(3) 如果处在“关版保护”状态的版没有版主,则在[Board]版和[sysop]
版限期两周征求版主。如果征求到版主,经两周观察如果站务委
员会认为该版的确有所起色,则解除“关版保护“状态。如未征
求到版主,或者新版主无力有效改善版面状况,则该版进入“关
版清理”状态。
(4) 如果处在“关版保护”状态的版有版主,则要求版主限期两周予
以改善。到期后如果站务委员会认为其不能改善,同样进入“关
版清理“状态。
(5) 处在“关版清理”状态的版面在[Board]版公告关版,并且设为只
读状态,进行清理;同时取消该版版主的职务及相应权限。“关
版清理”以一个月为限,由站务总管负责清理。站务总管需发信给
相关其它版面的版主,请他们转走被清理版面中的好文章和精华区。
确认完成后,立即予以全版删除。
(6) 处在“关版清理”状态的版面可由网友在[Board]版申请重开。申请
程序完全按照开新版的程序进行。
(7) 新开设的版和重开的版如果在三个月内即进入“关版保护”状态,
被认为是缺乏真实生命力的炒作产品,立即进入“关版清理”状
态,并且不能申请重开。该版面删除后三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开
办同一性质的版面。
(8) 部分系统版面可由站务委员会授权成为“永久版面”,不受上述
规则约束。普通版面不可申请成为永久版面。
第四章 版面变更
第十一条 版面属性的变更,例如版面的英文版名、中文说明、参与转信、
允许附件等,可由版主于该版提出讨论。有结果后,版主可以将
更改的理由及讨论结果于[Board]版向站长提出申请。申请需以
“[申请]变更..[原版名]..属性”为题发表于[Board]版,申请
版面变更的内容格式:
1) [版面名称]:
2) [版主]:
3) [申请事项]:
4) [说明及讨论结果]:
第十二条 提出申请的变更,需符合开版条件,且不得构成关版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的版面是否变更,由站务委员会讨论决定。自正式提出申请
日起,变更作业所需时间约为一个星期。如遇特殊情况,变更作
业时间可延长,具体情况由站务总管在[Board]版发文说明。
第十四条 版面的属性变更经站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通知该版版主,予
以变更,并在[Board]版发表公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申请失败和遭否决之申请案,一个月内不得提出申请成立相同性
质之版面。其中的『提出申请』含一切申请新版之程序。
第十六条 使用“进版机”扰乱统计者,无论其扰乱版面是否处在“关版保
护”状态,一经发现,均立即封禁其所有权限,冻结该 ID 。同
时,修复统计数据。
第十七条 对于讨论秩序出现严重问题的版面(比如恶性灌水、争吵),站
务总管有权临时作出立即设置该版为“只读”状态的决定,并且
进行有效的整理。这样的临时设置“只读”,为期最长不能超过
三天。
第十八条 [星空特区]不受本条例的约束。其管理办法将由站务委员会另外
颁布条例予以约束。
第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项由站务委员会决定,并公告于[sysop]版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本站站务委员会,有关事项与其他管理条例互
为补充。本管理条例经过站务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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