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自移动互联网出现以来,侵权维权就一直纷争不断。在手游行业,山寨与反山寨更是长期存在,山寨者与维权者,在法律权利的游戏中,损害或行使游戏的法律权利,业内人士戏称:“一直在模仿,从未被超越;一直在山寨,从来不怕诉”。
近日,一款名为《全民三国大战》的手游引起巨大争议。该款手游界面布局、对战形式等因素和另一款手游《皇室战争》看起来颇为相像,又同是Low Poly(低面建模)风格,只不过《全民三国大战》出战的卡牌及人物是三国武将。这让我想起在2014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另一款手游——《卧龙传说》。
二、前情回顾
所谓日光之下,并无新事。2013年3月,暴雪娱乐有限公司(著名游戏开发公司,代表作有这《星际争霸》、《魔兽争霸》等,下称“暴雪”)公布了手游《炉石传说》。同年10月23日,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易子公司,下称“网之易”)经授权将其引入中国并公测。2天后上海游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游易”)公布
一款名为《卧龙传说》的手游,其游戏界面、游戏规则极其近似《炉石传说》,只不过《卧龙传说》出战的卡牌及人物是三国武将,从这一点来说,与《全民三国大战》也很像。我们来对比看下这四款游戏:
1、游戏主界面
《全民三国大战》VS《皇室战争》
《炉石传说》VS《卧龙传说》
2、卡牌界面
《全民三国大战》VS《皇室战争》
《炉石传说》VS《卧龙传说》
3、战斗界面
《全民三国大战》VS《皇室战争》
《炉石传说》VS《卧龙传说》
三、权利的游戏
2014年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暴雪、网之易诉游易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两个案件,涉案索赔金额共计1000万元。那么,最终网之易及《卧龙传说》在法律权利的游戏中是赢家还是输家呢?且看下表分解:
上海一中院对《卧龙传说》不正当竞争案的判决,突破了以往的审判实践,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游戏的玩法和规则。此前泡泡堂VSQQ堂、三国杀VS三国斩等案件,均以维权者失败告终。为什么会出现此前的情形呢?我们先来了解下在游戏中的法律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有:
1、著作权/版权
游戏软件的独创性程序(源代码)、文字、图形、音频、视频均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均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在实践中,侵犯游戏程序版权相对于侵犯游戏文字、图形、声音、动画、音响著作权来说较少,因为游戏的源代码通常比较难以拿到,发生侵权的多是游戏公司员工泄露或离职引起的,在一定程度上还伴有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纠纷。
但游戏的玩法和规则并不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游戏玩法和规则属于“思想”的范畴,而《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现形式”(如前述的程序、文字、图形、音频、视频),这使得游戏玩法和规则无法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反不正当竞争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在《卧龙传说》不正当竞争案之前,因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游戏玩法和规则受到法律保护,国内又无支持保护游戏玩法和规则的判例,法院相对谨慎,导致相关的维权者均以失败告终,直到上海一中院创新地援引上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规定,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对“游戏玩法和规则”进行保护。
3、商标权
因本文与商标关联不大,商标权在此不再赘述。
五、结语
侵权者一直在玩法律权利的游戏,主要原因是因为山寨的速度快,收益高,违法成本低以及可以搭便车炒作。例如,《卧龙传说》立项后仅耗时20天即制作完成,远少于通常游戏公司研发一款类似原创游戏正常耗时。暴雪和网之易的维权诉求是1000万,最终法院判决仅为几十万。侵权者通过诉讼炒作,还可以使侵权游戏速度提高知名度,赔偿款项甚至比广告费还低。
客观而言,我国关于知识产权(IP)保护方面都落后于发达国家,但近几年确实也不断在进步,值得肯定和期待。要解决游戏行业的山寨问题,需要从立法、司法、普法、政府政策、商业利益等多维度地制衡和发展。IP保护并不是游戏,但我们希望在《全民三国大战》、《卧龙传说》等游戏的争议中思考,结合实践不断摸索,渐渐全面实现中国游戏的法律权利!
本文系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煌投稿
相关阅读:手机游戏抄袭成风:怎样有效维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