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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贾森

米果邮件门事件声援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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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19: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米果邮件门事件声援帖

这么多新人,诡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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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20: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米果邮件门事件声援帖

赖皮艇 自己就是台湾人,在台湾混不下去跑大陆来了。真是狗咬狗,捞不到就互相咬,都不是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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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21: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 米果邮件门事件声援帖

台湾人,本来就不是个好东西,在大陆还这么的嚣张!nnd,看见台靶子就想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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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21: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米果邮件门事件声援帖

貌似真的很多马甲和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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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22: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米果邮件门事件声援帖

工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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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22: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我们不是狗”游戏开发人员联合声明!(震惊)

邮件门之手就是米果内应。我眼看着大宝的事情。比什么都清楚事情的发展,
什么与公司前来阻止的人员斗殴完全就是胡说,你到底有没有良心啊。你他妈白痴阿。我承认我气愤了一点,但是对这种没良心的人我想每个人都会气愤的。
根本就是大宝被开除的时候要和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公司不愿意办理,就叫保安和110要强制把大宝叫走。没办好离职手续对公司来说就是留一手,以后可以说大宝矿工之类的。这样的阴谋瞒得过谁啊。。

好在这件事情并非我一个人看到,你一个人说并不能遮盖事情真相。当时公司不下20个人看到,而且110也看到。。你这种泯灭良心的人还是不要出来说话吧,免得污染了这个帖子,污染了game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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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22: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米果邮件门事件声援帖

令人心寒,不管起始是怎么,冲进公司正常工作场所打人是最大的心寒,真的有意见,你完全可以起诉,不管怎么说,公司作为老板,作为有钱方,已经是占据太多的优势了,打工方本来就处于劣势,吃点亏是难免的,就算错在打工方,公司怎么能以打人、警告等手段来处理事呢,一个两个还好说,一下子是这么多人,怎么公司就没想过自身的问题的?
严重关注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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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9 22: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 Re:“我们不是狗”游戏开发人员联合声明!(震惊)

cheney007: Re:“我们不是狗”游戏开发人员联合声明!(震惊)

邮件门之手就是米果内应。我眼看着大宝的事情。比什么都清楚事情的发展,
什么与公司前来阻止的人员斗殴完...


邮件门之手是米果派来的狗
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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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22: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米果邮件门事件声援帖

垃圾。本来开发就是弱势群体。tmd还要这样来封杀。你tm还要不要人活。去死吧。米果。要把你的美名到处传扬。让你招求不到人。看你自己来tmd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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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22: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米果邮件门事件声援帖

1. 有关竟业禁止,如果员工未收到竟业禁止赔偿金,该竟业禁止是不生效的。
2. 在公安机关尚在调查的情况下,该公司直接在媒体上发布消息声称赖介婷“偷窃公司财务”,已经有诽谤的嫌疑,一旦公安机关公布其偷窃不成立,赖即可起诉该公司诽谤。
3. 在米果公司这份声明上,先是说明该公司已经与员工解除劳务关系,而非员工主动离职,那么在法律上,员工支付违约金并不成立。何况是高达20个月薪资的违约金!这已经构成敲诈!
4. 该公司擅自在多家媒体上公布相关当事人照片和证件号码,已构成侵犯人身权利,所涉及的6名员工均可控告该公司侵犯人身权利并索赔。

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把这些意见和事情始末(虽然可能未经证实)以及最重要的证据——这份米果公司的声明在自己的博客上转载(最好是国外空间的或者是blogger之类的国外提供的博客)。并尽可能保存载有该声明的这期《电脑商情报》。我明天就会去买报纸并将17173的消息打印签字以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如果涉及此事的6名当事人提起诉讼时需要这些证据,我无偿提供我所保存的一切证据。

我博客上的转载: http://icebird.byethost7.com/index.php/site/a06082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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