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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独家!当事人对9月1日米果声明的十大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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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4: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game.163.com/06/0902/18/2Q1LCNJK00311T2V.html


以下澄清内容与网易独家专访的回应互为补充联系,均为当事人口述并经过确认,请读者分别阅读,网易游戏频道以及撰文记者不对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转载请注明网易游戏频道。

  网易独家专访: 永不放弃!赖介婷独家披露米果事件最新内幕!

   还自身清白!前米果主程罗金海首度曝光真相

   关于此次事件的前前后后,请查看特别专题——游戏米果真人“通缉令”震惊业界

  2.1  请问赖女士:为何你每月坐领超过叁万叁千元之高薪,领取超过贰拾万元之奖金及配股、并拥有运营分成、出国培训、年度调薪、特别假期等特殊待遇,享尽劳动合同的所有权利,却一方面辩称,符合业界惯例及劳动法规及你所带领的团队六人所同意签署的竞业禁止及保密条款为“滥用劳动法来达到威胁恐吓的目的”?难到你个人所领取的数拾万元的薪资及奖金也是本司加诸于你的威胁?由此看来,你们只是自己在玩弄法律,单方面不愿遵守合同罢了!

  澄清1:关于公司配股

  赖介婷:在我的《核心员工配股协议》上有清楚写明,甲方(游戏米果)同意每月配给乙方(赖介婷)464股,折合约4800元。可为何上面的数字是用铅笔写的?在2004年4月5日我所签订的合同中,所有工资加起来是19200元,他是要制造出一种行为,配股在合约里面是不体现的。我本来就是答应给你这么多,这个是另外配给你的股票,而不是扣你的薪水。那现在张尧勇先生有给我股票吗?同时,他的律师却说,完全没有配股这回事!这又该如何解释?
(注明:由于这份《核心员工配股协议》尚未得到赖介婷律师的认可,暂时无法提供相应照片。可大宝当场直接拿出该协议给记者过目)


律师公函正本
  澄清2:关于运营分成、出国培训、年度调薪、特别假期等特殊待遇

  赖介婷:运营分成是当初愿意给我们的加盟条件之一,可他在《真封神》正式收费运营后并没有给过我们,年终全公司都发奖金,按照职位和贡献度进行分配的,20万元的奖金完全不知道他是怎么计算的。出国培训到底是指回台湾开发布会还是我们出差到E3展上看米果的场子呢?年度调薪也是特殊待遇吗?而且后来公司还取消了员工请事假和年假。我作为主管,年假比别人多一天,这个难道就叫特别假期?更何况还常常没有放完,而且他也没有把没放完的年假折算成薪水给我们。


公函的落款时间
  2.2媒体刊登之严正声明

  请问赖女士:你行踪不明,躲躲藏藏,并刻意假编地址是否有其它不法意图?

  澄清3:关于行踪不明,躲躲藏藏,假编地址

  赖介婷:当时我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他太太(副总经理王淑琴)就说,“她是一个居无定所的台湾人!”我在公司工作期间,房子租在浦东福山路,交给公司的临时登记表以及提供给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之“临时住宿登记表”的地址就是写的那里。(我住在福山路的时候,王副总还来过我家,跟我聊天喝了果汁。现在她却说我假编地址)在住了1年后,当时的房东刚好说房子想作些调整,同时正好我也想找朋友合租另一套房子,因此便更换了住所。我们很多都不是上海人,需要租用房子,每一年合同到期换房子是很正常的事情。难道每次换房都需要经过他的同意吗?事实上,他有我们每个人的联系方式,否则公司的人事、法务是怎么联系我们的?具体说明如下:

  不久前,公司寄给我一封挂号信,是从得勤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公函,落款日期是7月6日,大意是要求我去领6月份的薪水。可令人疑惑的是,在信封的邮戳上面注明的日期却是8月18日。他知道我要仲裁他后就寄给我这样的文件。公司是在7月10日才发6月的薪水,有什么道理让我7月6日去领钱呢?而且公司按惯例都是直接将薪水打入卡里,为何不直接打入我卡里,而要去公司领呢?难道要帮我现金逃税吗?


信封正面

信封背面的邮戳
  我现在住在桃林路,他如果不知道我的地址,信件又是怎么寄到我家的?他直接派保安找到我这里,我妈从楼上也都直接看见。同时警察也都去过了,说明完全了解我的真实住址,现在怎么又说我躲躲藏藏,行踪不明?


公司邮戳
 另外有个问题,他为何这份公函不用公司的信封,而且上面没有寄信人的地址?是否打算到时说是我不知道从哪里随便捡来的信封?还好,上面挂号的邮戳就是公司所在的力宝广场旁的龙门路,而收件的正是我家旁边的张扬路邮局,这是无法抵赖的。

  2.3聚众滋事及妨害公事

  请问读者大众:如果你要进自己家里拿东西,但却有外人挡住你家门口,并破口大骂,不让你进自己家门,你会作何感想? 赵先生等人之行径该作何种定论?

本司保证:如果赵先生或任何人可以取得公安单位、本办公大楼或物业管理单位之证明,证明赵先生在7月7日上午没有阻止并辱骂搬取公物的本司员工,本司愿无条件赔偿赵先生或任何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澄清4:关于7月7日公司搬东西

  罗金海:那天我们在正常办公,突然有公司员工从25楼下来,试图把17楼办公室的所有办公、生活用品搬走。当时正处于非常时期,公司刚刚开除了大宝,而且表明不愿意给大宝办理离职手续。我觉得公司将这些东西搬走后,也许会制造借口诬陷我们偷窃公司财物。我当时就表示,搬可以,但请给出搬东西的理由,列个清单并签字后就可以搬走。可公司动员保安等各种人,还报了110,就是不愿意给出理由、列清单及签名,因此最后没有搬成。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事后公司将我们都叫到25楼,表示:愿意与大宝断绝联系的就留在25楼办公,否则就回17楼。最后留在17楼的大约有15人左右。而此后的一份公司公告中,就对该15人提出了各种禁令,包括严禁进入公司。(注:此15人即为原游戏开发团队赖介婷(Jas)、赵千里(carl)、罗金海(janhail)、萧哿(julian)、林杨(toyboy)、童卓娟(violet)、李君(Lee)、柯华靓(Dio)、王治明(Jousen)、吴麟(Fox)、王顺(Randy)、曹舟(George)、张涛(Tony)、张明(Michael)和韩扬(loki)。他们被告知因违反公司规定及相关法律,一旦进入公司将被立刻通知保安和行政部,任何员工不得私自、擅自在其他办公区域会见上述人员。)

  2.4非法进入并窃取公物

 你可以在被公司开除且交接之后再次来公司取走公司财物;你可以用公司的电脑向外传输1G以上的文档;

  请问赖女士:你非法进入本司的企图为何?取走了哪些公物?传输了哪些文档?请赖女士具体回应说明。

  本司保证:如果赖女士或任何人可以证明赖女士在7月17日没有非法进入我司办公室,取走公物并使用我司电脑设备,本司愿无条件赔偿赖女士或任何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澄清5:关于回公司窃取公物并传输文档

  赖介婷:是的,我是到公司去了一次,现在想来真是自找麻烦,去找别人吃饭为什么要再进公司?因为我对公司还是很有感情,想去看看老同事。我确实进入公司了,他还可以看见我对着镜头扮鬼脸。可是,我没有取走任何公物也没有传过任何资料,关于所说的用公司电脑,如果没有记错应该是赵千里。我看见他在电脑旁,我就过去随便打了几下键盘,和他胡闹了一下问他在做什么,仅此而已。

  他说我传了1.5G的资料,试问一句,就公司的网络带宽情况,1.5G需要传多久?我又能传到哪里去?同时我想反问张尧勇先生,你知道你有哪些东西的容量有1.5G吗?事实上,警察有调查此事,而警察已经排除了我窃取公司资料的嫌疑,这里纯属诬陷。

  2.5集体旷工旷职怠工

  赵先生等五名员工于本司开除赖女士之后,即恶意怠工,连续多日旷工旷职,并教唆其它游戏开发团队成员消极怠工及集体离职,……并先后以不同不实请假理由(先请年假,后又集体生病),集体连续请假达5天,并自8月5日起至8月15日止 (辞职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集体连续旷工达12天,其缺勤合计为:赵先生21天;罗先生:缺勤18天;童女士:23天;萧先生 :17天;林先生 :17天。(违反本公司员工手册第一章第二章第6.7条款:员工每月旷职天数超过(含)三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本司有其五人之假期申请表及出勤表作为证明)

  本司保证:如果赵先生或任何人可以取得公安单位、本办公大楼或物业管理单位之证明,证明在本司办公室上班会对员工造成人身伤害,本司愿无条件赔偿赵先生或任何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澄清6:关于连续旷工。

罗金海:8月4日(星期五)赵千里在公司内被打,那天公司内部保安带进2个社会人员冲入办公室殴打赵,同时被公司25楼的十多个员工集体围殴。我们感到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因此在8月7日提出即刻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我请了几天病假,有医院病假单佐证。我没有旷工一天。我想反问,米果是否能提供8月4日赵千里被打的录像呢?

  2.6删除文档并拒绝交接

  请问赵先生等五名员工:你们口口声声宣称你们热爱自己开发的游戏,并说游戏是你们怀胎十月生出的孩子,然而却以恶意删档、拒决交接的方式,迫使我司无法继续对现有运营游戏进行更新改版,如此残忍凶狠地杀死自己亲生孩子的行为,你们还有什么脸面对所有热爱游戏的游戏工作者及玩家呢?

  本司保证:如果赵先生或任何人可以从本司任何一台服务器或赵先生等五名员工使用之电脑内找到公司完整之游戏原代码、游戏引擎工具及游戏图形编辑器等重要文档及使用说明,本司愿无条件赔偿赵先生或任何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澄清7:关于删除文档

  罗金海:我可以保证,我没有删除任何文档。而且作为主程序,我还交代其他程序员不得删除公司文档。至于我们离开米果后,电脑有否被他人动过,我们无法得知。关于米果如此造谣中伤,我完全不接受。

  澄清8:关于拒绝交接

  罗金海:从提出离职开始,始终没有任何人理会我们。我曾经屡次发邮件提醒张尧勇派人与我进行交接。但始终没有得到回音。

  4.不要口口声声遵守法律,却又时时处处逃避法律:如果赖女士愿意坦然面对法律,请你向相关法院及律师公开你的通讯地址、联络电话及有足够存款的银行帐号(本司于下面公布本司相关信息,以示尊重法律并坦然面对法律的可能处分)。不要像你们全家人在一个月前在台湾一样,匆匆搬家,卖掉房子,逃避债务及法律的责任。我们深怕到时候法律判决我司胜诉时,你却再度远走高飞,让本司求偿无门,让支持你的人无依无靠,独自面对法律的制裁。

  澄清9:关于台湾家人

  赖介婷:谈及这一点,赖介婷情绪非常激动,非常愤怒。表示此事纯粹子虚乌有,由于涉及到她家人的名誉,实在对此已经无话可说。她同时表示,会将此声明交由律师处理。

  2.1以及郑重呼吁中的2.1

  先后两次与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合约(第一次为2004年4月至2006年4月,第二次为2006年4月至2008年4月),并于每月领取公司提供的高额的保密费。

  请教各位业界同仁、各位游戏开发人员、各界社会大众,我们的社会、我们的企业可以接受、纵容这样的员工做法:你既要拿着高薪,比老总还要高的薪水,还要在外面兼带薪之差;你提供给公司的地址全部可以是伪造的;你可以不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而可以随性而为;你可以不顾公司的团结且可以任意破坏;你可以群发诋毁公司的邮件,且直接反抗公司总经理的命令;可以集体辞职、集体旷工;可以删除公司的文档-------请问:您觉得还可以纵容他们些什么?还能纵容些什么!

  澄清10:关于高额保密费

  赖介婷;拿他自己的薪水来比较很可笑,他自己定的薪水为何反过来说我拿的薪水高?我们的工资构成很奇怪,是分为基本工资,津贴,交际费,房贴,车贴,饭贴以及保密费。事实上,他和我们谈的就是单纯的工资总额,可他却可以说我们拿了很高的保密费。其实就是将钱拆成了N份,而原本都是包含在应有的工资中的,这种算法本身就非常不合理。(此时,赖介婷有向记者出示了其写明工资构成的合同文本,由于涉及到个人隐私,在此对于具体数额和照片不予以公开。)

  罗金海:他只有一点说出了事实,我们的确是直接反抗了公司总经理的命令——但也不过是合法提出了离职。至于其他部分,则完全是造谣生事。他今天抛出这个公告可能就是为了模糊“真人通缉令”身份证事件,分散大众注意力。而至于他引起公愤的“真人通缉令”,则在公告中只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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