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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消息,香港证监会与港交所公布港股IPO监管新方案,将保留港交所上市职能,设立上市政策委员会及上市监管委员会,由证监会直接介入上市审批。
在新的监管方案中,两个新的委员会将取代原本计划设立的、负责解决拟上市公司“合适性问题”的上市监管委员会。其中上市监管委员会的6名成员中,将有3名香港证监会高层,而上市政策委员会的8名成员中,亦有3名来自香港证监会高层。
在监管过程中,香港证监会将有权在拟上市公司递交上市申请表格后,直接与保荐人或上市申请人接触。如果证监会持反对意见,便会直接向上市申请人发出“反对意向书”,并详细列出证监会提出关注事项的理由,整个过程无需通过港交所。
此外,根据新方案要求,未来在上市委员会商讨上市政策事宜时,行政总裁会以不具投票权的成员身份代表港交所董事会出席上市委员会的会议,而不再出席上市委员会就个别个案召开的会议。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此次上市制度改革有三点收获:第一,市场的质量必须不断提高,而提升市场素质的责任需要多方共同努力;第二,监管架构并非市场提升的障碍,“原有的工具都在那里,并没有需要大规模调整”;第三,上市前把关,并不保证未来就不会出问题,上市后的监管更加重要。
via:D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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