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开发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195|回复: 0

网易诉讼YY案落幕 业内认为不可就简单认定直播侵权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5万

帖子

8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88938
发表于 2017-11-15 18: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网易诉讼YY直播侵权案经入尾声。知识产权法院在其网络平台上开设直播窗口、组织主播人员进行涉案电子游戏直播,侵害了网易公司对其游戏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之著作权。勒令停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电子游戏《梦幻西游》或《梦幻西游2》的游戏画面。

其实早在本判决之前,行业内从业者的主流观点已经非常一致。“对于该问题的政策考量,如从自然权利理论出发,著作权人可拥有相关权利,但不能滥用权利限制竞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老师认为,网游直播有可能构成合理使用。网游直播当然涉及网游本身、网游画面的著作权,但不可就简单地认为网游直播构成侵权。有关合理使用制度的本旨,一直以来国内没有太多的人关心和研究,利益平衡的提法属于“伟光正”,看起来很对、但没任何实际意义。

主播在直播平台上的游戏画面的展示目的是为了给用户解说介绍游戏的玩法时必须使用到的信息,主播展示技巧时会附带展示游戏的美术作品。直播画面展示的目的是为了观看主播的操作,而不是看画面中美术。所以此次判决结果公布后,更引起了诸多争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老师就该案一审判决分析:一审判决认为,被告的行为不是《著作权法》第22条所规定的任何一种,就不是合理使用,这个逻辑很常见,但我国的司法实践也不乏有法官对合理使用的判断采取定性分析的思路。当然,如果从合理使用制度的宗旨来说,这种认识显然就没有任何意义。

专家还认为,合理使用是为了解决“再表达成本”的问题,也即是为了在“使用行为对著作权人利益的潜在影响”与“降低表达成本”之间寻找平衡点——降低的表达成本不应当低于著作权人所减少的收益,所以,通常来说,合理使用是那种“降低高交易成本、导致低损害”的作品使用行为。因此,这才有了合理使用判断中为何要对“原告作品的性质、被告行为的性质、使用行为对著作权人潜在市场的影响”等要素进行分析,具体到本案,如果判决能对“直播行为的性质”、“直播产业与网游产业之间的关系”、“直播对作品传播与盈利模式的影响”、“直播对原告的市场的影响”等问题展开分析之后再对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作出判断,才会更加让人信服。

对于权利人的利益,主播在直播平台上展示游戏画面不会降低游戏的销售,反而会促进游戏的销售,并且现实中并未有任何游戏直播许可市场,游戏直播构成合理使用不会不合理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使用作品的比例,主播展示的游戏画面只是自己操作的部分,占整个游戏作品的比例非常低。

2017年6月,普华永道发布了《2017-2021 年全球娱乐及媒体行业展望》报告,从报告可以发现,中国电竞行业的上升趋势,与蓬勃发展的视频游戏市场相关。普华永道预计,中国的电竞市场规模将以26.4%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至2021年行业收入达1.82亿美元,保持继美国、韩国之后世界电竞行业第三大市场的地位。另据SuperData的数据分析认为,游戏视频(包括直播内容和录播视频内容)的受众人群已经达到了6.65亿。

所以,电竞类游戏直播具有丰富的构成合理使用的理由,实现了与游戏本身不同的功能,且失去游戏直播许可市场并不会实质性损害著作权人创作游戏的动力,反而会使游戏行业遭受重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作品发布|文章投稿|广告合作|关于本站|游戏开发论坛 ( 闽ICP备17032699号-3 )

GMT+8, 2025-6-18 22:0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