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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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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10: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开发意义和原则

  1.1开发意义

  针对未成年人过度沉迷于网络游戏,并对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制定《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让未成年人无法依赖长时间的在线来获得游戏内个人能力的增长,报偿值的增加,有效控制未成年人使用者的在线时间,改变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游戏习惯。

  根据目前国内多数网络游戏采用“经验报偿模式”,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1.1向未成年人普及健康游戏时间概念;

  1.1.2对不健康游戏时间内的游戏收益进行削减;

  1.1.3科学控制游戏的间隔时间,使未成年人获得充分的休息、学习时间;

  1.1.4使未成年人不再依赖于“长时间在线”来获取收益,促进他们养成健康的游戏习惯;

  1.1.5以信息提示、警示方式提醒未成年人健康使用游戏。

  1.2开发原则

  开发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应坚持以下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必须充分考虑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他们合理安排学习、生活、锻炼身体和休闲娱乐时间,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文明上网。

  1.2.2坚持适度游戏原则,要通过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使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上网观念——“适度游戏益脑,沉迷游戏伤身”。

  1.2.3坚持监护人责任原则,要有利于家长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依法行使监护人的权力。

  二、开发标准

  2.1健康游戏时间标准

  2.1.1 定义未成年人累计在线游戏时间3小时以内的为“健康”游戏时间。

  说明:根据青少年的身心发育状况、网络游戏的基本特点,以及对未成年人的调查分析,累计3小时以内的在线游戏时间既无损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又能使他们适当享受到游戏的乐趣。如下一盘围棋的时间一般也需2-3小时。

  2.1.2 定义未成年人累计在线游戏3小时之后,再持续下去的2小时游戏时间为“疲劳”游戏时间。

  说明:未成年人的累计在线游戏时间超过3小时,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定程度的身心疲劳,此时未成年人应当停止游戏,下线做充分的休息。因此,将未成年人累计在线游戏时间超过3小时的第4、5个小时定义为“疲劳”游戏时间。

  2.1.3定义未成年人累计在线游戏时间超过5小时的为“不健康”游戏时间。


  2.2促进未成年人养成健康游戏习惯

  2.2.1要促进未成年人养成健康游戏习惯,使他们能够健康适度地享受游戏乐趣,活跃思维,健脑益智,必须在游戏收益上进行以下的限制和引导:

  由于网络游戏使用者最为注重游戏中的收益,这也是导致未成年人长时间沉迷网络游戏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未成年人无法靠长时间在线获得收益,则会失去持续在线的乐趣。因此,需要根据在线时间的不同对未成年人的收益进行限制,超过健康游戏时间后持续在线时间越长则收益越少,直至降为零。

  2.2.2 为保障未成年人适度使用网络游戏并有足够的时间休息学习,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的间隔时间、收益进行限制和引导。

  2.2.2.1 根据以上考虑,不同累计在线时间的游戏收益处理如下:

  累计在线时间游戏收益,0-3小时内正常,超过3小时后,5小时内降为正常值的50%,5小时以上降为0。

  2.2.2.2由于不同的游戏有不同范畴,游戏收益定义为:“游戏收益=游戏中与游戏角色成长升级相关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经验值、荣誉值、声望值、称号等)的提升+获得的包括道具、装备、虚拟货币等在内的虚拟财产”。

  收益为50%,指游戏中与游戏角色成长升级相关的所有数据和获得的包括道具、装备、虚拟货币等在内的虚拟财产均减半。

  收益为0,指无法获得游戏中与游戏角色成长升级相关的所有数据和包括道具、装备、虚拟货币等在内的虚拟财产。

  2.2.3由于未成年人上下线的行为比较复杂,会出现以下多种情况,因此限时与提示的实现方法如下:

  2.2.3.1未成年人上线后,其在线时间将累计计算,称为“累计在线时间”。

  2.2.3.2未成年人下线后,其不在线时间也将累计计算,称为“累计下线时间”。

  2.2.3.3未成年人累计在线时间3小时以内的,游戏收益正常。每累计在线时间满1小时时,应提醒一次:“您累计在线时间已满1小时。”至累计在线时间满3小时,应提醒:“您累计在线时间已满3小时,请您下线休息,做适当身体活动。”

  2.2.3.4如果累计在线时间超过3小时进入第4-5个小时,在开始进入时应在画面显著位置做出警示:“您已经进入疲劳游戏时间,您的游戏收益将降为正常值的50%,为了您的健康,请尽快下线休息,做适当身体活动,合理安排学习生活。”此后,应每30分钟警示一次。

  2.2.3.5如果累计在线时间超过5小时进入第6个小时,在开始进入时就应做出警示:“您已进入不健康游戏时间,为了您的健康,请您立即下线休息。如不下线,您的身体将受到损害,您的收益已降为零,直到您的累计下线时间满5小时后,才能恢复正常”。此后,应每15分钟警示一次。

  2.2.3.6如果未成年人的累计下线时间已满5小时,则累计在线时间清零,如再上线则重新累计在线时间。


来自:新浪网 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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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10: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

做的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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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3 23: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

支持,应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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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4 10: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

www.bloodspring.com 血泉图像引擎,给网络游戏产商注入新的血液, 免费用于非商业用途, 游戏用途只需要在游戏发布前获得我们的授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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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6 09: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 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

说起都是搞耍的!     杂判定他就是未成年人哇?  [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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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6 15: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 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

顶。。。。。严重顶。。。。 [e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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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7 14: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

需要对IP地址认定吗?否则怎么处理重复登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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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19: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一把

?我想起了汽?防抱死

其??防沉迷的思路一?始就是?的,???不在游??而在社??幕?大??,?蚝鲇?.但是?浯蟾??

就?么?吧,限?r我就玩多?.查IP我不用固定IP,或者?Q机.

先???句?:防?Q在疏不在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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