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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情况:
与盛大有纠葛的韩国公司有两家:Actoz公司和Wemade公司。
Wemade公司表示《传奇》系列产品的开发以及一切运营及管理权限都属于Wemade公司自身,而Actoz拥有Wemade 40%的股份。根据Wemade和Actoz在2001年签订的海外销售合同,Wemade和Actoz将以同样比例共同拥有《传奇》系列产品的权利,因此Actoz和Wemade都有在海外签约代理《传奇》系列游戏的权利,双方约定:若是Wemade促成的销售收入,那么总收入的80%作为代理销售手续费以及开发费用提供给Wemade,如果是Actoz促成销售的,则收入的70%归Wemade公司。
事件整体过程:
2001年,盛大以手头仅剩的30万美金与韩国Actoz公司正式签约,当时传奇在韩国是个名不见经传的游戏。
11月28日,传奇开始正式运营,同时在线人数迅速突破10万和40万大关。
2002年,盛大当年靠传奇的成功运营进账超过6亿元人民币,纯利润超过1亿元人民币,每天的收入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002年9月28日,由于《传奇》游戏的韩国开发商管理不善,位于意大利的欧洲服务器上的早期英文版服务器端安装程序泄漏并流入中国,利用这个程序,可以轻易在网上架设服务器,可以非法运营《传奇》游戏。按照合约,韩国Actoz公司应该提供技术支持解决私服问题,但Actoz公司和Wemade公司却听之任之。盛大停止了和Actoz公司的合作,并延缓支付Actoz公司的1000万美金。结果,韩国公司决定和盛大火拼,纠纷由此而起。
2003年:
1月24日,盛大与韩国Actoz和Wemade正式翻脸。韩国Actoz公司单方面对外宣布:“由于盛大网络连续两个月拖延支付分成费,终止与盛大网络就《传奇》网络游戏的授权协议”。
2月17日,盛大宣布自主研发的新产品《传奇世界》面世。
3月,盛大获得了软银亚洲4000万美元的投资。同时,盛大便开始筹备海外上市
3月20日,韩国Wemade公司正式将《传奇3》(即《传奇2.0》)在华运营权授予了光通通信,但Actoz公司并没有参与决策。
3月26日,ACTOZ在韩国股市KOSDAQ上发布公告,指出WEMADE在没有跟ACTOZ协商的情况下,就“单方签订合约是不合法的”,两家韩国公司的联盟开始瓦解。
7月4日, 盛大在新加坡国际商会仲裁院起诉Actoz公司和Wemade公司。
7月13日,Actoz和Wemade公司在韩国国内发布公告,表示将赴新加坡国际商会仲裁院起诉盛大,两家韩国开发商向盛大的索赔金额达到6200万美元
8月18日,上海盛大与韩国Actoz秘密和解,Actoz给予盛大使用执行权直至2005年9月28日。同时双方同意撤销新加坡仲裁诉讼。
9月30日,韩国Wemade公司正式在新加坡国际商会仲裁院起诉盛大。
2005年: 11月14日,新加坡国际商会仲裁院裁决,驳回Wemade的索赔要求,并判定其承担相关费用;而盛大与Actoz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对于Wemade与盛大以及Actoz之间的仲裁,新加坡国际商业仲裁院认为在《传奇》游戏业务许可的解决过程中,Actoz已被正式授权代表Wemade。因此,Wemade向盛大和Actoz提出索赔的要求被驳回。Wemade负责与盛大和Actoz自2003年8月29日起此案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盛大案例分析: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我们将事件分为两个单独的线索进行分析:
一:盛大和Actoz公司和Wemade公司纠纷
1、 时间点:此纠纷正式在2003年1月出现实质性争端。7月4日开始激化(7月真是一个多事之秋呀),而阶段性解决方案在8月18日基本达成。最终在2005年11月得到新加坡国际商会仲裁院最终裁决,此事圆满划上句号。从2003年1月至2005年11月,正好历时3年,这才是“与韩国公司纠纷耽误盛大上市3年”误传的真实面目。
2、 关键过程分析:双方激烈交火主要是在2003年1月开始,至8月18日结束。而双方进入法律阶段为2003年7月4日至8月18秘密和解,期间历时一个月。
3、 关键事件分析:(1)争执主线:双方的主要争执焦点为传奇私服泛滥,韩国Actoz公司和Wemade公司没有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导致盛大收益受损,尔后盛大两个月拖延支付分成费,导致双方矛盾激化。(2)争执副线:Wemade公司指责盛大抄袭《传奇》制作《传奇世界》,侵犯其版权。
4、 关键转机:韩国Wemade公司在2003年3月将《传奇3》授予了光通通信,但Actoz公司并没有参与决策。最终导致两家韩国公司的联盟开始瓦解。(所谓堡垒是从内部攻破的公理再一次验证)这次缝隙为8月18日盛大与Actoz公司达成秘密和解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盛大上市分析:
1、 时间分析:盛大是在2003年3月获得软银亚洲4000万美元的投资时开始筹备海外上市的,期间也经历了准备香港上市,后转投纳斯达克的曲折历程(与九游一样)。最后在2004年5月登陆纳斯达克,历时14个月。
2、 上市情势分析:虽然属于“流血上市”,但主要是迫于当时上市时机不好,中国概念股在美并不受热捧,而且其主营业务在当时被认为是“盈利模式单一”,因此需求疲软,拖累IPO发行。估计与韩国公司法律纠纷也是对IPO发行有所影响,但影响不大,因为有了2003年8月的秘密和解做坚实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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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游纠纷参考分析
1、 相似点分析:
同属网游概念股。
在远赴海外上市前,与韩国开发商、渠道商产生网游游戏利润分配纠纷。
有版权、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
同样有风险投资商的身影
国内都存在第二家网游运营商抢夺网游资源
不同点分析:
纠纷起因:
盛大:私服泛滥时,未能享受到及时技术支持而导致营运利润下降。最终以拒缴分成费做为回应手段。属于有前因必有后果的表现。
九游:(根据目前得到的信息基础分析)涉嫌渠道渠道折扣费欺诈,不知是否有其他说法或原因,目前信息缺乏中。属于公司诚信问题,能否以当时合同签订中的具体条款做为其解释开脱,目前尚不能得知。
公司处理手段不同:
盛大:由于属于首次迎战,没有前例可以参考,多数属于被动迎战,包括《传奇世界》的推出也属被迫。
九游:有了盛大的前车之鉴,属于反应较为积极主动。如主动推出《超级舞者》做为备份游戏,主动申请注册“劲舞团”商标做为保护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等,这些增加了久游网谈判的筹码。
对手不同:
盛大:对手间看似合作,实际上各怀鬼胎,开发商和渠道商定位不明,Wemade公司是开发商,但Actoz公司和Wemade公司都可以做为渠道商,从某种意义上形成了竞争关系(如同厂商既直销,有分销,在渠道政策上的摇摆不定,最终损害渠道商的利益,使其反水),这也为盛大利用两家之间裂缝,采取分而击之的策略提供了最有利的基础
九游:从目前看,T3和Yedang步调较为一致,这从最近的两公司不断向媒体透露态度的一致性可以看出。两家公司之间关系尚不明朗(有说法称开发商T3以及发行商Yedang之前与久游网的关系一直是分账关系,双方并没有股份关系),但似乎没有Actoz公司和Wemade公司的混乱关系。但也存在着利用利益点不同,制造双方矛盾,从而重演盛大战略的胜利之处。也可和两家共同谈判,但说服联合起来的两家公司,所需筹码必将大大增加。
突发时间不同:
盛大:2003年1月-7月爆发冲突,8月解决。2004年5月上市,时间相隔较远,且实质问题已得到解决,影响程度较小
九游:正式上市前10天内突然发难。可见韩人也是仔细研究了盛大案例,充分准备,精心安排了发难时间。对九游上市影响冲击较大。在此敏感期间谈判,无形中也增加了韩人的要价筹码。
机构投资者不同:
盛大:只有软银亚洲一家,在纠纷其中也尽力调解
九游:有日本风险投资公司Dragon Groove,目前持有久游网的海外主体公司Runstar1400多万股,约占30%以上股份。同时还有:美国凯雷集团(The Carlyle Group)所属的亚洲风险投资基金,香港招商局集团所属招商富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hina Merchant Fortune Ventures)和具有韩国OOXX机构出资背景的中韩移动投资基金(The Sino-Korea Wireless Fund)。截至目前,久游网所公开的股权比例以上三家分别为7.41%、9.13%与10.89%。相信有着切身利益的风险投资商们必会使出全身解数,全力斡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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