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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运营遭遇法律盲点 运营商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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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11: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23日日本地方裁判所就Gunhoo公司状告其下属职员权益伤害的民事案件作出裁决。

  2006年11月6日,Gunhoo在线娱乐公司对该公司下属职员在旗下MMORPG《Ragnarok Online》里盗用上级的访问权限而非法制造游戏内货币的行为向东京地方裁判所提起民事诉讼。2006年10月24日东京地裁曾对此案件的被告作出违反“禁止非法访问行为”相关法律的刑事判决(有期徒刑1年缓期4年执行)。与去年的刑事诉讼不同,本次原告提起诉讼内容如下:

  “被告恶意利用本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所制作的网游及其信用评价和人气,导致本公司的社会评价、企业评价显著下降。与此同时,由于一系列的行为被大量媒体广泛报道,造成本公司多方面受到重大影响。”

  该公司同时向被告提出损害赔偿,金额为“信用损毁及机会损失,各项费用合计”7486万日元。

  根据“TBS News i”报道,10月23日东京地方裁判所对该职员(原)判处330万的赔偿。对于Gunhoo方的主张,虽然对该事件与销售量减少之间的因果关系不予承认,但认为该事件确实伤害了原告的信用评价。也就是说,法院驳回了“机会损失”的赔偿申请,承认了被告导致了原告“社会评价、企业评价低下”。

  另外,关于该案件,Gunhoo的IR部门负责人称“判决书尚未到达,无可奉告”,“判决书到达之后公司内部将召开会议讨论对策”。

  直接证明机会损失是否存在的确十分困难,但也不能完全将之忽略。而且根据Gunhoo过去的报告,被告所制造的游戏内货币的假定销售收益能达到5800万日元,但是这个假定销售收益却不能成为刑法一般规定中“应当被没收的犯罪所得”,当然这与Gunhoo的机会损失额完全不同,但是根据本次的判决结果,被告非法获取“利益”的行为被当作完全不存在了。

  由于这是新型的犯罪,的确很难求得公平的应得裁决,也许这是由于日本社会的不公正性尚未被纠正的原因。当前,我们只能关注Gunhoo方面对此的回应了。

  注: 企业经营上所说的机会损失,并非是会计决算的帐面损失,而是丧失获取利润的良机。 例如产品?合的经营策略中,采取A案的产销政策可获致5,000万的利润,但是经营者却选择仅能赚取3,000万的B案,而导致产生2,000万(5,000~3,000万)的机会损失。

来自:17173  编辑:相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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