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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u_071

[讨论] 我的网络游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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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1 00: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我的网络游戏观[请勿转载]

不值得讨论,看过、飘过……

……——……——……——……——……——……——……——……——……——……——

你希望我赞成?或是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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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1 13: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我的网络游戏观[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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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00: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我的网络游戏观[请勿转载]

玩游戏的学生居多,花费一般也就几十块钱一个月。
不过文章里面有些观点值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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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09: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我的网络游戏观[请勿转载]

游戏人群的看法姑且不论,楼主其他方面的论述发人深省!还想再看一遍!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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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2 01: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我的网络游戏观[请勿转载]

楼主的红字要点
1.网络游戏就是人们利用互联网在一个互动的虚拟环境里,通过娱乐的方式取得那个虚拟社会认可价值的一种程序。
2.一款好的游戏(无论是网络还是单机游戏)要以正确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社会道德,健康思想为目标。
3.一款好的游戏要寓教于乐要站在玩家的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让玩家在充分享受到娱乐的同时还能学到知识长见识,让玩家在玩过之后觉得很有意义和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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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些看法
1.程序是网络游戏的构成要件之一,应该说网络游戏是一个平台。
2.楼主2、3点的想法在理论上看来应该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在实际可操作性上却有困难。不要把应该当作必须,因为这是一个“囚徒困境”的链条表象所能引发的思考,但跟深入的分析会有助于你得出更有实质意义的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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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2 09: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我的网络游戏观[请勿转载]

没想到这么久了还有人顶我的帖子.

网络游戏不仅仅是个平台
既然理论上有必要我们就要去做,不能因为有困难就放弃,退却.

另外你能详细说下“囚徒困境”和这个有什么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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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2 10: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我的网络游戏观[请勿转载]

顶一下吧,有些想法我也有过,现在还坚持,不过和制作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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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3 23: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我的网络游戏观[请勿转载]

囚徒困境最简单的表述是人人为己,旁人获利。
这是个需要深入学习的理论。
由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纳什发现。
是博弈论中的非合作博弈均衡。
很多社会问题用这个理论来看都是一个圈。
与之相关的是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两本书的自我矛盾。
有兴趣的话都看看
对了解经济学和社会伦理学有很大的帮助。

这两个囚徒被抓,分别进行独立审讯。在这种情形下,两个囚犯都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或者供出他的同伙(即与警察合作,从而背叛他的同伙),或者保持沉默(也就是与他的同伙合作,而不是与警察合作)。这两个囚犯都知道,如果他俩都能保持沉默的话,就都会被释放,因为只要他们拒不承认,警方无法给他们定罪。但警方也明白这一点,所以他们就给了这两个囚犯一点儿刺激:如果他们中的一个人告发他的同伙,那么他就可以被无罪释放,同时还可以得到一笔奖金。而他的同伙就会被按照最重的罪来判决,并且为了加重惩罚,还要对他施以罚款,作为对告发者的奖赏。当然,如果这两个囚犯互相背叛的话,两个人都会被按照最重的罪来判决,谁也不会得到奖赏。

那么,这两个囚犯该怎么办呢?是选择互相合作还是互相背叛?从表面上看,他们应该互相合作,保持沉默,因为这样他们俩都能得到最好的结果:自由。但他们不得不仔细考虑对方可能采取什么选择。A犯不是个傻子,他马上意识到,他根本无法相信他的同伙不会向警方提供对他不利的证据,然后带着一笔丰厚的奖赏出狱而去,让他独自坐牢。这种想法的诱惑力实在太大了。但他也意识到,他的同伙也不是傻子,也会这样来设想他。所以A犯的结论是,唯一理性的选择就是背叛同伙,把一切都告诉警方,因为如果他的同伙笨得只会保持沉默,那么他就会是那个带奖出狱的幸运者了。而如果他的同伙也根据这个逻辑向警方交代了,那么,A犯反正也得服刑,起码他不必在这之上再被罚款。所以其结果就是,这两个囚犯按照不顾一切的逻辑得到了最糟糕的报应: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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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3 16: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我的网络游戏观[请勿转载]

我们在这里把网游提到很高的一个高度,但开发商和运营商的目的只有一个,赚钱!
现实就是如此,商业利益与设计者的根本想法冲突,最后妥协的还是设计者,吃亏的还是玩家!
如果一款游戏设计的既能让开发商和运营商赚大笔的钱,又能非常好的实现设计者的思想,还能让玩家从游戏中获得乐趣,知识等积极因素,那么这款游戏对任何一方都是成功的,但“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现在还要考虑好养鱼养熊的,现实不会如此理想。
关于LZ所说的虚拟物品交易的问题、游戏货币膨胀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游戏设计不合理造成的,设计者不仅要考虑游戏的文化背景,任务体系,职业体系等,还要有深厚的经济学知识。网游就是一个小社会,既然是社会,就离不开经济体系,而且,经济体系是让这个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看来中学时代,大学时代学习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很有用的 ^o^
社会最初形态是没有法律,没有伦理的,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进化,才有了政治,法律,伦理道德,现在的网游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伦理体系,有的甚至没有!这样的游戏怎么能让人从中学到好的东西呢?玩过一些游戏,像UO,MU都有红名系统,但也有各自的不足,再看WOW、传奇,就是提倡PK的世界了,不过WOW,传奇也有存在PK的理由所在。
总之,能让开发商、运行商赚钱,留得住玩家的网游就是成功的,但不是我们理想中的网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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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3 18: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我的网络游戏观[请勿转载]

只有让开发商、运营商赚钱,才有可能出现我们理想中的网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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