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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暴雪的霸王条款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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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3 09: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暴雪的霸王条款是否合理?

  类似于这样的霸王条款很多,但暴雪是个典型,谁让暴雪树大招风呢?暴雪蛮横地宣布游戏中的所有数据归暴雪所有,那么自然也包括玩家辛辛苦苦所得来的虚拟财产,暴雪这样做无疑是出于以下两点考虑:1,所有权归暴雪,那么自然而然地运营商便无权对玩家的财产进行干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运营商形成一种威慑力:你干的好就接着干,干的不好把所有数据交出来我换代理或者干脆自己代理,我肯定不会受制于你;2,可以更有效地打击虚拟交易,维护游戏环境:因为所有权归我,所以如果你有违规行为,那么我就可以毫无顾虑封掉你的号,因为这一纸契约在,你去告也告不动。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任何违背法律的合同、合约都是无效的。但是由于虚拟财产的归属在法律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所以暴雪的这个霸王条款具有一种近似合法合同的效力,换句话说,如果玩家因为虚拟交易而被暴雪封号,那么他去法院告也是难以胜诉的。

  从暴雪自己的角度来说,推出这样的霸王条款是必要的,也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它有助于帮助暴雪规范玩家行为,从而给玩家创造一个舒适的游戏环境,但是不要忘记,暴雪是一个美国公司,这种霸王条款是一种美国式的思维,而中国的网游市场与美国的网游市场有很大不同,暴雪显然知道这一点,所以才会把WOW交给中国的代理商运营而不是自己运营。暴雪能够推出这一霸王条款是有足够的底气的:金字招牌够响亮、游戏够精品、对玩家的游戏体验够重视,一句话——不怕你因为这个霸王条款而不来玩,但换做国内产商,就未必适合这一霸王条款了。如果一个国内产商敢推出这种霸王条款,那么就意味着你必须要在服务上下足功夫才不至于让玩家觉得自己辛苦半天才到手的虚拟财产并不属于自己而离开游戏,这就表示玩家在遭受盗号之类的损失后你也需要全权负责追回,很显然99%的国内产商没有这个能力。

  其实一个最核心的问题便是在中国运营的游戏必须要能够迎合玩家口味,而不是去改变玩家口味,如果某个产商自大地认为现在的玩家口味不行,游戏方式不健康,我要通过这样的霸王条款来改变你,来帮你纠正自己的错误,那么OK,我从精神上支持你,但这样的做法毫无疑问会受到惨重的失败——所以WOW国内的代理商才没有把这个霸王条款当回事,中国玩家花4000RMB买个火鸡,哦不,凤凰坐骑,九城也没有封他号,因为他不敢!别说九城一个小小的代理,即使是暴雪,我也不相信他有这个魄力敢封,因为这其中牵涉的经济利益太多了。但是欧美又有所不同,这主要取决于玩家素质、游戏理念和收入的差异,很多欧美玩家一来不认为虚拟交易很合理,二来也没有必要,而大部分中国玩家恰恰相反,所以欧服玩家花7000欧元买的双刀贼号暴雪就敢封,而国服玩家花4000RMB买个鸟九城也不敢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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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3 09: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转贴]暴雪的霸王条款是否合理?

今天到何苦做游戏策划论坛逛了一下,发现一个贴子中的一处.

就是认为游戏数据属游戏开发商所有是霸王条款.这也是很多玩家普遍认为的观点.

这个人认为这个观点比较??不知大家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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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3 09: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转贴]暴雪的霸王条款是否合理?

因为是暴雪,所以什么条款都是合理的。

这也是现在的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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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3 10: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转贴]暴雪的霸王条款是否合理?

玩游戏是投资还是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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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3 10: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转贴]暴雪的霸王条款是否合理?

和那些都无关。因为是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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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3 1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转贴]暴雪的霸王条款是否合理?

暴雪神化的根源是无知

    不过“恨铁不成钢”者毕竟还是把国产游戏看作了自己的孩子,至少还有点国格,而那些叫嚣“月亮国外圆游戏欧美好”的,则完全是一种崇洋媚外的汉奸理论了。这个理论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叫做“国外大作崇拜狂”,过度神话某款欧美大作,仅仅凭的是传闻,有时候连游戏的影子都没见到就开始大肆鼓吹来展示自己的游戏见识。好象暴雪就是一个神,神做出来的就是神作,而自己则是神的使者,却甚至都没玩过暴雪当年堪称精品的《暗黑破坏神》,更不要说被暴雪内部评估为失败产品的《魔兽争霸2》(在那个时代,《魔兽争霸2》的即时战略模式也是抄袭自《命令与征服》和《帝国时代》),

他们口中的神作《魔兽世界》其实不止是抄袭了UO,更加是抄袭了大量韩国网游因素(韩游确实起源自《暗黑破坏神》,但是自《天堂》开始就有了多种原创的网游因素)。其过度美化暴雪的原因,其实不是真正了解暴雪的游戏,而是用暴雪来给自己的无知贴金。

转帖原文地址:http://ali213.blog.sohu.com/80978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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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3 11: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转贴]暴雪的霸王条款是否合理?

呃……山口山里看不到多少UO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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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3 14: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转贴]暴雪的霸王条款是否合理?

尽管我不喜欢暴雪,但是也得出来说句公道话,魔兽争霸2比帝国时代早得多。。。 。。。

说魔兽2抄袭帝国这不是抽了吗。。。

你要说魔兽2抄袭CNC1(不过这俩游戏就是压根两种八竿子打不着的模式啊。。。)还稍微靠谱。不过这俩是同年出的。。。 。。。


而且魔兽世界主要抄袭的是EQ,好吧,是借鉴,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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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3 14: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转贴]暴雪的霸王条款是否合理?

《命令与征服》系列的13款游戏如下:
Command & Conquer (1995年8月)
Command & Conquer The Covert Operations (隐秘行动,1996年4月)
Command & Conquer Red Alert (红色警戒,1996年10月)
Command & Conquer Red Alert The Aftermath (红色警戒之突发事件,1997年9月)
Command & Conquer Red Alert Counterstrike (红色警戒之危机任务,1997年3月)
Command & Conquer Tiberian Sun (泰伯利亚之日,1999年8月)
Command & Conquer Tiberian Sun Firestorm (泰伯利亚之日之火线风暴,2000年2月)
Command & Conquer Red Alert 2 (红色警戒2,2000年10月)
Command & Conquer Yuri's Revenge (尤里的复仇,2001年10月)
Command & Conquer Renegade (变节者,2002年2月)
Command & Conquer Generals (将军,2003年2月)
Command & Conquer Generals Zero Hour (将军之零点行动,2003年9月)
Command & Conquer 3 Tiberium Wars (命令与征服3,2007年3月)



暴雪娱乐公司大事记
1991年:暴雪前身Silicon & Synapse(硅与神经键)公司成立。

1993年:正式命名为暴雪娱乐公司。

1994年:暴雪只有15名员工,包括程序员、设计员、绘图员和音效师,却推出了惊世力作PC游戏《Warcraft(魔兽争霸)》;同年暴雪公司被一家著名的发行公司收购。

1995年:暴雪推出《Warcraft II(魔兽争霸II)》,销量超过百万套。被《PC Game》杂志评为当年最佳多人联机游戏,此后的3年时间一共卖出250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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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3 14: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 Re:[转贴]暴雪的霸王条款是否合理?

盟主: Re:[转贴]暴雪的霸王条款是否合理?

暴雪神化的根源是无知

    不过“恨铁不成钢”者毕竟还是把国产游戏看作了自己的孩子,至少还有点国格,...



如果是反话最好还是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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