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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宝为聚宝计划发布公告募集7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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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0: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代码:300052证券简称:中青宝公告编号:2011-023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4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 7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575.44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70,424.56 万元。根据公司公告【2011-012】号《关于募集资金中与主营业务相关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司将用募集资金投入6,374.50万元用于公司“聚宝计划”中的网络游戏研发项目的投入。为此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各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波银行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3050122000007189,截止2011年04月2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374.5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收购兼并的优秀的研发团队的网络游戏产品的研发中”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可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但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世平、周依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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