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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的噩梦 -商业竞争究竟有多残酷和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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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5 09: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曹政

其实知乎上有这个热门话题,商业竞争究竟有多残酷。有些回答爆料还是不错的。

最常见的一种

DDOS拒绝服务式攻击,CC攻击,基本上,我前文说过,你没被攻击过,你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互联网创业的。

我也遇到过,名校毕业,海归背景,知名投资商投资,各种媒体和母校报道过的创业明星,因为恶意DDOS攻击竞争对手,最后被追查到实证,被刑事追责,落下案底的。

前几天新闻出来,E租宝攻击对手案,这事在业内,也就是E租宝出事了,才被追究出来,没被追究的,多了去了。

如果技术稍微差点,下场更惨,被拖库,被整个数据库删除,如果公司技术准备不足,真的一下子就完了,这样的案例也有,还是上个世纪我眼见的事情,整体信息安全意识都不强的时代,某个创业公司老板,雇佣黑客把竞争对手数据库删的干干净净,原本均势的竞争关系瞬间打破。我不知道的,海了去了。

我还遇到过这样的,假冒网警给托管机房打电话,直接把竞争对手服务器断线。

还有就是到对手那里发不良信息和内容,截屏然后举报,那个前段时间作业帮和猿题库到底怎么回事,我不知情不敢妄下评论,但类似这样的事情,业内真的有。

恶意点击竞争对手广告,消耗竞争对手广告预算,这事更多了,很多人觉得百度会恶意点击客户广告,我以前很认真的分析过,用数据证明过,百度做这事没任何好处,真的,但同行竞争互点,这事确实发生的非常多,我也分享过这样的案例。

今天为什么说要祝贺许单单和拉勾网呢,因为有件事情估计大家都忘掉了,我就手贱一下,旧事重提。

2016年初,Boss直聘的APP被苹果下架,当时该公司老板就发声明,直指拉勾网恶意竞争。然后许老板强势反击,说对手自己问题,借机碰瓷,挺牛逼的,许老板不愧是IT评论家出身,各路大V都力挺拉钩,舆论一致认为Boss直聘借机碰瓷。刚刚我去搜旧闻,还有很多讽刺Boss直聘力挺拉勾的媒体文章健在。 但是没几个月剧情就反转了,原来证据确凿,是拉勾技术员工入侵了Boss直聘的苹果后台,恶意操作导致产品下架。

在证据面前,许总被迫致歉,却表示这是员工自发热爱公司的过激行为,公司并不知情,绝无参与。

说起来,这个真实反转的关注和传播力度,似乎没有开始各路人马抨击Boss直聘的热度高。而且我看了一下后续的讨论,非常有意思,有些人最开始是讽刺Boss直聘自己那么烂,被苹果处罚还去碰瓷,但是反转后呢,却云淡风轻的说以和为贵,或者莫名其妙的说各有责任。

对了,2016年底Boss直聘起诉拉勾败坏名誉的这个案子宣判了,拉勾败诉,但好像已经没有人关注这事了。我真佩服许总,要是薛之谦的PR有许总这水平,哪会被人吊着打。

所以这么优秀的老板,这么优秀的公司,这么优秀的价值观,还能怎么说,当然选择原谅他喽。

当然,今天这篇不是专门写拉勾的,我们继续说商业竞争的残酷。

华为当年有个打港办,啥意思呢,专门打港湾网络,凡是港湾参与投标的项目,不计利润,不计成本,坚决打倒底。

李一男,从任正非钦点的技术天才接班人,到华为资源扶植的合作伙伴,到被华为打得生不如死回归,到百度过了一把高管瘾,然后在创业历程中,因经济问题接受审判。说起来挺有才,挺可惜。

但必须说,华为打港办,虽然残酷,还算是台面上的战争。

瑞星,抱歉,我又要提瑞星了,瑞星微点案,可以说是商业竞争不择手段的极端案例了。

瑞星前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刘旭出去创业,创建安全公司东方微点,被瑞星股东及管理层所嫉恨,为了搞掉对手,他们采用了买通警方,报假案,做假证的方式,导致微点公司被警方查封,副总裁被逮捕,完全无法开展正常业务。若干年后,北京市公安局原网监处处长于兵因贪污受贿金额巨大东窗事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瑞星行贿的事件才被牵连出来,此事才得以平反昭雪。而微点的副总裁,总算拿到了国家补偿,请问创业者,谁愿意领取这样的补偿金?

商业竞争,不仅仅是商业问题,有时候可能也会带来人身安全问题。

说到人身伤害,当年网游火爆的时候,大家开始抢地推,怎么地推呢?各个公司都会有大量的地推人员去各个网吧铺游戏的宣传海报,铺上自己的,遮盖对手的,那么互相遮盖就成了常态,如果碰上了怎么办?开打的事情屡见不鲜。打得送去医院的经常有报道。

后来o2o地推稍微好一些,各路外卖开打的事情偶尔还有,但比当年网游地推明显少了很多,现在小黄车和摩拜只打嘴炮不动手,可以说比当年已经文明很多了。

至于假冒竞争对手的人去抢单,抢对手的品牌词打广告做宣传,以及类似陈一舟搞个山寨开心网这样的事情,跟其他案例比起来,都不算很残酷了。

其实,关于恶意竞争的故事,还有太多太多,有些我知道的也不敢写出来,有更多可能更可怕的我都不知情。

又回到那句老话

不学点坏,怎么做好人

(顺便,那天我发现知名公众号 雾满拦江 也发过一篇同名文章,吓我一跳,赶紧看了一下,还好,我是2016年9月5日发的,他是2016年9月19日发的,内容完全不同,我相信只是撞车,没别的意思,只要别被用户当作我抄袭他就好。)

如果你单纯的认为,服务好用户,其他一切纷至沓来,在恶意竞争面前,你可能一个回合都挺不过去。

最后,关于Boss直聘和拉勾的事情,我多吐一个槽,有时候,被对手陷害攻击倒不是最可怜的,最无奈的,最无奈的是,你明明被人家陷害攻击了,舆论还一边倒的说你是咎由自取。 好不容易你证明自己没有说谎,舆论又跑来说以和为贵。

看客对创业者的伤害,有时候比对手更残忍。

回答几个问题

1、某浪的霸王条款问题,有人说他们总裁也回复了,其实并不是我们理解的这样云云,版权还是归属于作者本人,只是在某浪发布的版本,是禁止第三方采集使用的。

首先呢,我觉得,要看条款原文。原文可不是这么说的。当然,据说他们改了条款原文,有本事别改啊,但改了以后,似乎依然是我的地盘我说了算的那套。

其次呢,就算如他所说,只有发布在某浪的版本,才属于某浪所有,那么依然摆脱不了责权一致性的问题,只要发布在某浪的版本,你说你有权,那么你就必须担所有谣言,诋毁,名誉伤害等等的责,你敢不敢像个男人一样出来担责呢,不敢的话,你凭什么说你有权。就算你只要自己地盘的权,这个责,你也要担。

UGC的避风港原则,是有这个前提的。

还有人说,其他平台各种盗用各种采集侵权很讨厌啊,就应该禁止啊。这个,要看谁有权追责,作者有权追责,作者也可以授权平台追责,但平台无权替作者做主追责。

比如我在某乎发专栏文章,被人转到头条还不给来源,我可以自己去追责,去头条告对方抄袭,也可以授权第三方机构或某乎替我追责,但追责的主体是我。这个逻辑应该不难理解。

2、前天的文章 有些答案,写出来其实蛮简单。

里面提到的少年技术高手,是罗迪,其实很多读者都搜出来了,只是相关留言我都没放出来,真的很容易搜的到,这个孩子自己也跑到底下留言了。

我希望读者们慢慢有一个习惯,如果你阅读过程中,对某个知识点,信息点有兴趣,多自己展开搜索一下,当然,昨天这个不能说是知识点,只是类比一下。

很多时候,互联网的很多文章,里面有一些所谓面包屑,散碎的有价值信息的片段,绝大部分人都会无视而过,或者仅仅通过片段的文字脑补,自以为理解。但只有极少数人,会通过这些面包屑展开搜索,去挖掘更深入的信息和资源,并从点到线,从线到面,逐渐扩充完整的知识体系。

如果你在信息挖掘的敏感性和持续性方面超越了99%的人,你的成长和进步一定会超越99%的人,成为Top 1%也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via:caoz的梦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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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5 10: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如今创业环境比以前好很多了,现在很多财团都愿意扶持创业团队,只要你有好的idea,符合他们的审查要求,大把的资金供你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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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5 14: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啥都别说了,闷声挣点小钱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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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5 14: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了想,还是毛主席说的对:万恶的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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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5 20: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曹老师真是良师益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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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9 12: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探路者,这行业水有多深?儿子学习的游戏设计专业,还没有毕业,看看各位行业前辈老司机的职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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