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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致互动与网龙游戏的“魔域”商标侵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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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5 15: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底,极致互动在与网龙游戏的“魔域”商标侵权一案中提起上诉。自2017年7月上旬极致互动旗下《决战魔域》注册商标以来,双方已在《决战魔域》是否侵犯《魔域》商标权一事上斗了几个回合。在一审判决中,网龙游戏最终胜诉,尽管极致互动已经提起上诉,但专攻民商案件的律师向记者透露,二审极有可能维持原判。

《决战魔域》是一款由极致互动研发运营的西方魔幻MMORPG类型的H5游戏。游戏主打实时PK,杀人爆装与团战PVP。《魔域》则是由网龙游戏发行的大型魔幻题材网络游戏,自2006年公测以来,《魔域》运营已十余年,拥有较高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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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8日,极致互动申请“决战魔域”商标注册。2017年1月3日,“决战魔域”商标注册获得初审公告。随后,网龙游戏联系到极致互动,告知“决战魔域”在游戏名称上已经构成了对网龙旗下“魔域”商标的侵权,要求极致互动停止“决战魔域”的上线工作。并向商标局提起异议,指出“决战魔域”商标疑似侵权的行为。直至今日,商标局也并未对“决战魔域”是否侵犯“魔域”商标权做出裁决。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后,会进行初审公告,自初审公告之日起,存在为期3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间,一旦有个人或企业对此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也无效。

第一轮交锋中,双方并未对《决战魔域》是否侵权《魔域》达成共识。

网龙游戏表示,网龙公司拥有“魔域”的注册商标权,旗下“魔域”IP不仅包括端游,还包括《魔域口袋版》、《魔域手游》、《魔域网页版》等多款产品。极致互动的《决战魔域》不仅在游戏命名上侵权了“魔域”游戏的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在世界观上也采取了与“魔域”相同的西方魔幻题材,在一定程度上有误导玩家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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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致互动则认为,《决战魔域》游戏名称中对“魔域”二字的使用,系正当的描述性使用,不具有商标意义,不构成侵权。《决战魔域》无论是在玩法、界面还是操作体验上都与《魔域》有本质区别。此外,《决战魔域》已经申请获得了软件著作权、版号,商标注册申请也已初审公告。

2017年7月上旬,游戏上线。在游戏上线后,网龙游戏联系到了多家渠道,表明《决战魔域》与《魔域》之间的疑似侵权关系后,部分渠道选择下架《决战魔域》,部分渠道并未理财网龙的下架请求。

第二轮交锋发生在法庭之上。2017年8月,网龙游戏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极致互动疑似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发起诉讼。11月中旬,一审庭审结束,2018年1月,双方收到一审判决书。

根据一审判决书显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极致互动旗下《决战魔域》构成对网龙游戏旗下《魔域》游戏的商标侵权。网龙公司持有核心标识为“魔域”文字的注册商标,从公开报道中可知,《魔域》游戏在运营过程中获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已经建立起游戏与玩家之间特定的联系。《决战魔域》游戏名称中完整含有《魔域》文字标识,在相同产品上使用容易误导大众。

一审判决判定,极致互动需立即停止使用“决战魔域”名称,并赔偿网龙游戏50万人民币。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极致互动认为判决书中“极致互动是否取得决战魔域商标权,与本案无关,今后商标被获准注册,亦不能反推此前行为的正当性”说法有失公允,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在二审判决之前,本案尚未结案。

网龙游戏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在网络上发布了一篇名为“《魔域》重拳维权胜诉 严打盗版因零容忍”的新闻通稿。文中使用了“盗版”,“不法厂商企图不劳而获,在侥幸心理下,企图用‘擦边球’方式蒙混过关”、“上线期间误导和‘绑架’了众多用户,对‘魔域’IP的形象造成损害”,“盗版游戏往往游戏品质低劣,损害了玩家用户的游戏体验”,“开发这类游戏的公司往往抱着赚一票快钱走人的动机”等词语。

极致互动认为一审判决仅针对商标侵权做出了判决,并未认定极致互动知识产权侵权,且极致互动已提起上诉,本案尚未盖棺定论。网龙游戏在新闻通稿中使用的词语极易使读者产生极致互动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的事实,因此,极致互动认为网龙游戏的行为已经涉嫌商业诋毁,目前正在收集证据提起诉讼。

深圳国晖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也对此案发表了看法。他认为,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魔域”这两个字究竟能否当做商标,而非一般性的描述词语。以U盘举例,在一般案件中这个词语应该被认定为描述性的词汇而非商标。具体到本案中,因“魔域"游戏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在玩家群体中成为《魔域》游戏约定俗成的叫法,即使在其他场景中”魔域一词被当做描述性词语,但在本案中,“魔域”一词应当被当做商标使用。因此,本案二审有极大可能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争论的核心在于商标侵权,而非知识产权侵权。王律师称,商标侵权并不要求侵权游戏在游戏内容、玩法、创意上抄袭其他游戏,事实认定仅以是否使玩家与其他产生产生混淆来界定。即使极致互动并没有蹭“魔域”IP热度的想法,也没有具体的营销事件,但只要有误导玩家的嫌疑产生,便形成了商标侵权。游戏公司在为产品命名时,一定要考虑到是否会误导玩家,是否与其他知名游戏IP名称相似。

via:DoNews互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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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6 17: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的内容应该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和评价,怎么能用一些揣摩性的语句呢,而且是负面的,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算作是诽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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