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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游戏账号被原主“拿回”,这算不算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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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4 09: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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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任国勇

昆山小伙吴某在游戏交易平台购买了网游“天涯明月刀”的游戏账号,此后又累计花4.9万元购买了一些游戏装备。没想到三个月后,这款游戏账号突然被人申诉了,脱离了他的掌控。报案后,他才知道申诉人是该游戏账号的原始注册人王某。

吴某报案后多番争取,当地警方找到了申诉人王某,并约双方在派出所见了面。吴某认为,该案属于刑事案件,王某属盗窃他的虚拟财产,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还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当地警方向他解释,这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建议双方调解。吴某拒绝调解,近日他奔波在法院、检察院和派出所之间,打算走“刑事自诉”之路,但事情并没有他想象得那样顺利。

网游江湖事

买号买装备,花了6万多
结果三月后游戏账号脱离“掌控”

吴某是当地一物业公司职工,喜欢玩游戏的他为了能和朋友一起玩一款游戏“天涯明月刀”,于2018年7月份在网上寻找机会购买该游戏的账号。

“我在百度贴吧里发帖求购‘天刀’账号,很快就有人回复了我,让我去一个游戏交易平台购买,这个平台就是‘盼之’游戏交易平台。”吴某告诉记者,他选中一个账号谈好价格之后,通过支付宝付钱,然后游戏账号通过平台过户到他名下,账号到手之后,他也修改了密码。

从7月份花1.3万元购买该账号后,他先后累计花了4.9万元购买装备。可到了10月2日,他突然发现这款游戏账号难以登录。

吴某立即进行申诉,但由于自己使用该账号才三个月,账号内的一些好友不足八个月,达不到相应的申诉条件,所以自己并没有申诉成功。

可以确定的是,吴某的账号脱离其“掌控”,也是有人利用申诉的方式悄悄将账号“掳走”。花了数万元买号养号,结果却竹篮子打水一场空,吴某气愤不已,事发后,一直在寻求找回账号的办法。

吴某求助“盼之”网络游戏交易平台,了解到一些信息……


“偷走”账号的人
悄悄注销支付宝和手机号

“盼之”平台的客服人员根据平台遗留的痕迹,查询到了申诉人的资料为吕某,并查询到了他的户籍资料,以及相关联的电话号码和支付宝账户,但此次交易前,挂在平台上出售该账号的是一名宿迁户籍的女子。但在客服人员第二次核查申诉人的资料时,发现申诉人已经注销了关联的电话号码和支付宝账号。

“这就很值得怀疑,对方很可能是有预谋的恶意申诉此游戏号,注销的目的是反侦察,不让我们锁定他。”吴某告诉记者。

为了尽快维权,11月1日,吴某只身一人来到南京,他首先来到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燕子矶派出所求助。接待的民警详细问了情况,并且做了笔录,但民警发现,该案在昆山花桥派出所已经立案登记,同一案件不能重复立案。民警告知情况后,吴某还是不甘心,于是拨打了南京的110,后来有民警回复并通过信访接待的方式接待了吴某。

为什么会在昆山花桥派出所有立案登记记录呢?原来此前,吴某发现账号被人申诉导致使用不了,便向昆山市公安局花桥派出所报了案。

根据昆山花桥派出所的立案登记“受案回执”,吴某一开始认为自己是遇到了诈骗便报了警,报案登记是按照诈骗登记的。由于迫切想追回损失,吴某也多次前往花桥派出所打听案件进展情况,但一直没有进展。于是,吴某想到了求助“盼之”网络游戏交易平台,了解到申诉人相关信息后,找到了南京燕子矶派出所求助。

真相大白:

“盗走”账号的是该账号原始主人

吴某告诉记者,当时接待的燕子矶派出所民警认为,这事既然报了案,应该由警方来找嫌疑人,不应该由报案人来找嫌疑人讨说法。

在接待过程中,民警向吴某介绍了一些程序上的规定。吴某于是回到昆山,向派出所上级单位的信访和督查部门反映此事。

“我投诉反映,才引起他们的重视,后来花桥派出所派民警与南京警方联系并且找到嫌疑人,而嫌疑人并不是‘盼之’平台所查到的吕某,也不是宿迁的那名女子,而是一名姓王的男青年。”吴某告诉记者,经调查,王某是吕某的同学,实际上该账号在“盼之”平台上有过多次转让。早前,王某曾用了吕某的身份资料通过“盼之”平台转让该“天涯明月刀”账号。

记者在线联系盼之网络有限公司的客服。客服人员证实了吴某购买天涯明月刀账号纠纷一事。

客服人员告诉记者:“遇到那种没有素质铤而走险的人确实会以申诉的方式盗走已经卖出的号,因此购买账号的人要多改账号密码,多加好友,做好密保修改。”

对于吴某账号纠纷的细节,客服人员表示,此次申诉找回的人并不是在该平台出售账号的人,此人是很久以前的QQ注册人,他偷偷找回了该账号。也就是说,他是涉案游戏账号的原始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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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原主人被请到派出所。


如何了断:原号主只愿赔偿1.3万元,吴某拒绝

2018年12月21日,昆山花桥派出所通知申诉找回游戏账号的王某来到派出所与吴某见面。吴某告诉记者,由于该账号纠纷一事在圈内传开,这个号就不好卖了,即便出售也有再次被申诉找回的风险,因此他也不想再要回。对于自己的损失,他认为需要对方承担,包括自己购买装备的增值部分。但王某态度傲慢,认为吴某虽然购买游戏装备,但在此过程中,他也“爽过”了,因此只能按照购买的价格1.3万元赔偿他损失,吴某断然拒绝。

吴某就此事特地发布微博,讲述自己的维权经过。微博称,12月21日那天民警告诉他案件已经转成民事案件,王某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理由是王某在接受调查时说自己不是故意找回的游戏账号,因此不担负刑事责任。那天,吴某也咨询过律师,律师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且金额巨大。账号出售交易达成,账号已经不属于他了,而私自找回,属于盗窃他人财物。

已有刑事判例,事主决定“刑事自诉”

吴某告诉记者,他打算走“刑事自诉”这条路进行维权,追究对方责任。近日,他去过昆山市人民法院,窗口的法官告诉他,如果走刑事自诉,也需要经过检察院。

而公益律师告诉他,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在2018年8月判过一起类似案件,被告人薛某将某游戏账号通过游戏交易平台出售给夏某,夏某将该账号与自己手机捆绑。此后,薛某又以申诉的方式将该账号找回供自己玩耍,法院以盗窃罪判薛某拘役4个月。

几天前,吴某前往昆山市检察院,接待的工作人员告知了相应流程,让他先去派出所要求民警出具不立案通知书,因为上面会载明相关理由。

2019年1月2日,吴某告诉记者,他去花桥派出所索要不立案通知书,但被拒绝。办案人说,他在报案时派出所立了案并且调查,而且找到了对方,帮他追回了1.3万元,但吴某自己拒绝。

2日下午,记者联系昆山警方,警方回应,涉案账号确有被找回的记录,警方找到了对方进行了初查并开展了相关工作,其中有一些环节是当事人吴某没有提到的。目前,还在处理中。

律师观点:隐匿申诉找回售出账号,涉嫌盗窃罪

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认为,该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有值得商讨的地方。就现有的情况看,假如能认定原始注册人王某曾经以出售的方式卖给别人,此后并没有回购,而此次若采取隐匿的手段申诉找回,那么涉嫌盗窃罪,毕竟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也属于《民法》中规定的“无形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而王某称自己不是故意申诉是说不通的,毕竟他已做出这个行为。

不过饶律师表示,因为缺乏必要的情节,最后认定还要看警方调查的情况。

来源:扬子晚报
原地址:http://epaper.yzwb.net/html_t/2019-01/03/content_500777.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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