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开发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9854|回复: 80

[讨论] 关于有无必要划分游戏类型的相关讨论(金银,看这里)

[复制链接]

5

主题

134

帖子

147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47
发表于 2004-7-27 19: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银:   
    你给出的原型是哪一年正式由xxx协会定义的这我不知道,我也不会去关心这个问题。但是,很多游戏是后来出现才被下定义的。

    据我所知,《心跳回忆》据说是开创了“恋爱养成”的开山鼻祖。那么“恋爱养成”又是什么东西?它隶属于那里类?TAB?ETC?AVG?
   
    然后,继承了《心跳》出现了众多被称为“恋爱养成”的游戏。而且,随着不断改变,“恋爱养成”已经变样了。优先衍生出了TAB的内容,但你会说,那只是TAB的元素(其实像泡泡龙、方块那样的东西算是AVG好呢还是TAB?)。并且许多都是完整的RPG,有剧情、人物、道具……RPG有的它都有。那么这是RPG还是“恋爱养成”?

    很明显,现在虽然很容易辨别什么叫做“恋爱养成”,但很难说清楚他到底是那个原型的衍生物。

    从这个发展观角度考虑,今后游戏必定会像这样发展,“原型”思想最终不会站的住脚。


    其次,从程序开发的角度上说,一个传统RPG(如传统的DQ1)和一个新型复合式RPG(含有SLG或者RTS成分)从基础程序结构上完全不同。如果用“原型”观点来看,因为都叫RPG,却不能采用相同的结构。这样的“原型”还有什么意义?称得上“原型”的东西,必然有根基作用,而事实上,游戏中的“原型”恰恰没有根基作用。



    为什么至于我反对所谓“正统”的“原型”,是因为我不仅觉得它事实上并不存在,只是某一时期的简单定义,更因为我不想受到这种传统思维模式的束缚。

    或许,你在设想某些游戏体系的已经打破了“原型”的概念,但你的理论还是知道你要这样说……这和你对游戏的观念是有关的。对于你,似乎所有游戏的背景知识、内容、甚至制作人都看得非常重要。而对于我,这一切只不过是前人的一些实践而已,精华部分值得吸收,旁枝末节与我无关。

    这种本原逻辑上的差异恐怕就是导致我们对这个问题有绝对对立看法的原由。
[em5]

17

主题

371

帖子

376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76
QQ
发表于 2004-7-27 20: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关于有无必要划分游戏类型的相关讨论(金银,看这里)

游戏类型是CSK给出的标准定义,很抱歉,刚才少打一个,补上 PUZ 益智

1 心跳:AVG,恋爱游戏是在文字AVG的基础上改进得来的,至于类型前面这个“文字”“恋爱”等,是国内为方便游戏类型区分特意加上的,日本方面直接以AVG表示。

2 TAB:你TAB了解错误,TAB是桌面游戏,麻将,棋牌等为TAB游戏,泡泡龙之类的游戏为PUZ,中文名通常叫“益智”类游戏。

3 原形:游戏中的原形并不是以某一款游戏做标准,而是以该类型被确定时,该类型所能表达的其他类型所不具备的游戏要素为基准。(根据CSK游戏类型元素规定条文)

4 创新:目前游戏的基本模式已经固定,泛化类型也不过是从原始的大类型分化出来的小类型,就好象现在大红大紫的FPS和RTS 前者就是从STG上泛化后者是从SLG上泛化,前者只是后者的子集,后者是前者的全集。(FPS可以做出来的,STG也可以做,STG可以做出来的,FPS做不了,因为游戏要素FPS要明显少于原始类型的STG,导致游戏开发受到限制)

懂没?不懂我把如何正确分辨游戏类型,如何融合游戏要素等关于游戏原始构架的各项参考指标给你。不懂在问。

17

主题

371

帖子

376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76
QQ
发表于 2004-7-27 20: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关于有无必要划分游戏类型的相关讨论(金银,看这里)

5 结合:这个刚才没注意,现在补充一下,一个游戏类型,是由多个该类型的游戏要素构成,该类型的某一要素称为该类型游戏要素,你所说的一个原始RPG和一个复合RPG在基础程序上是不同的,这个当然不同,相同还做什么?看游戏类型是以企化的游戏类型定义来看待,而不是从程序来看待,就算是同一种游戏,不通的程序员都会有不同的做法,何况是不同的游戏了。
        复合类游戏,比如A·RPG,其游戏主干是RPG,适当融合了ACT的部分该类型的游戏要素,请注意,是部分,而不是全部,这样融合是为了游戏更加多样有趣。

17

主题

371

帖子

376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76
QQ
发表于 2004-7-27 20: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关于有无必要划分游戏类型的相关讨论(金银,看这里)

最大,你不就是怀疑游戏没有原形做参考基准吗?参考基准是游戏类型中所包含的游戏要素,一个游戏,假如他有全部的RPG游戏要素,那么他就是一款正宗的RPG游戏,不同的只是表现方法罢了。

严格意义上讲,FF8与FF1凡是玩过的都知道其差别之大,但是这俩款都是正统RPG,这一点就是从俩这所包含的RPG游戏要素上得来的。

18

主题

585

帖子

590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590
发表于 2004-7-27 20: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关于有无必要划分游戏类型的相关讨论(金银,看这里)

嘿,信不信由你们。其实心跳的官方定义为SLG.

17

主题

371

帖子

376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76
QQ
发表于 2004-7-27 21: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关于有无必要划分游戏类型的相关讨论(金银,看这里)

不好意思,心跳的类型我在科拿米官方站上看见的是AVG

17

主题

371

帖子

376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76
QQ
发表于 2004-7-27 21: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关于有无必要划分游戏类型的相关讨论(金银,看这里)

楼上的兄弟所说的SLG是游戏刚出时,定义不明确,模糊处理,归到某一类上,现在恋爱游戏已经严格定义过了,游戏类型是AVG,国内叫恋爱AVG

跳舞DDR刚出时还叫过PUZ呢,现在也已经严格定义成为MUZ了。

5

主题

134

帖子

147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47
 楼主| 发表于 2004-7-27 2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关于有无必要划分游戏类型的相关讨论(金银,看这里)

原得不说,就用刚才那个例子:“恋爱养成”中包含完整RPG,这又是什么混合?难道说AVG包含RPG? 对于两个等价的原型,他们为什么有包含关系?

其次,泡泡龙可以做大,成为真正的《泡泡龙》,于是他就是PUZ。如果作小,做得和智牌一样小,没有角色选择,只有泡泡,那就是TAB。两者之间的界限如此模糊,又怎么能分成两种原型?

17

主题

371

帖子

376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76
QQ
发表于 2004-7-27 22: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关于有无必要划分游戏类型的相关讨论(金银,看这里)

1:俩个等价的原形,不存在等量包含,只能是RPG有加入恋爱成分,或者是AVG加入RPG要素,符合逻辑状态下,不可能出现等价的要素融合。
  如果俩个游戏类型等价等量包含,就是游戏类型元素各占一半,那么游戏中就会出现对于玩家造成绝对的困惑,因为最终目的从一个变成了二个(而且俩个目的之间并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只达成其中的一个又过不了版,如果俩个都达成,那么还不如去玩2个游戏),以各要素占50%的恋爱RPG做例子,我是在游戏中扮演角色,培养角色,体验游戏还是无时无刻的围着MM转呢?(游戏剧情进行到最后,打倒最终BOSS,结果因为恋爱条件没达成,而不许玩家过版,那么玩家闹心不?)
   这一点在给玩家造成困惑的同时,给制作人也带来了十分的麻烦,因为恋爱在RPG的旅途中担任怎么的位子呢?或者是RPG的世界体验在恋爱的过程担任何种位子?俩这的交融关系又如何等。
   为了排除以上困惑带来的制作,游戏问题,只能以一个为主一个为辅,在体验角色人生的时候追加适当的恋爱来调节游戏气氛,或者在恋爱过程中加入适当的能力,等级来促进恋爱中彼此的感觉。
   这样做的化,就成为了有主有辅了,就不是等价等量包含,所以,原形类型中,在确保娱乐性,制作可行性,投资保证性上,不可能出现等价包含类游戏。(如果你有钱,不在乎市场,在找一堆狂人,那么也是可以做出来的)


2 泡泡龙:不好意思,年代太久远了,我忘了泡泡龙是咋玩的了……

5

主题

134

帖子

147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47
 楼主| 发表于 2004-7-28 08: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关于有无必要划分游戏类型的相关讨论(金银,看这里

1:道理说了很多,虽然牵强,但算是勉强能够说得通。
2:不用我说了,心里应该很清楚了。

接下来,来连个有趣的游戏看看你怎么来把这团泥分开。 [em13]

sf_200472881259.jp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作品发布|文章投稿|广告合作|关于本站|游戏开发论坛 ( 闽ICP备17032699号-3 )

GMT+8, 2024-5-20 07:5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